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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仇和式覆辙”,必须为领导干部划下行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权力不可超脱的铁笼,高悬不可逃避的法纪之剑
仇和,这位始终与争议相伴的所谓“明星官员”,在中央高压反腐面前遽然倒下。其身影虽然匆匆,给世人留下的关于法治的思考却极为清晰。
梳理公开报道可以看出,仇和式执政,充满着矛盾与两面性。一方面,仇和确实堪称“能吏”。无论是其在宿迁推动的多项“改革”,还是在昆明主导的旧城改造,甚至是让政府机关人员清理垃圾的故事,都曾引来媒体“围观”。要说“干事”的效率,仇和还真有两把“刷子”。
但另一方面,仇和强令“机关干部离岗招商”、强迫“违法者电视亮相”、强用公检法力量来“惨烈拆迁”的种种做法,均属于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是权力“任性”的典型。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也是一名“违法干事、会干坏事”的官员。
仇和式警示在于:离开了遵法守法,依法行政这个前提,越能“干事”的官员,也就越能干坏事。已有媒体披露,“仇和的落马牵涉昆明土地城建腐败,背后有着江浙开发商的身影”。实情究竟如何,还有待纪委调查,司法审判。如果真是这样,则此情此景实在是“教科书”一般典型的腐败情节。曾经说“我人地两疏,与大家无亲无故、无恩无怨,只身一人也无牵无挂,工作一定能无私无畏”,如今不仅极富讽刺意味,更令人唏嘘。
如果将视线拉长,仇和并非是第一个落马的“任性官员”。高呼“为公才改革,为私谁改革”,最后却逃不过以权谋私的命数,这不过是再一次警示世人:唯有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破除权力腐败的魔咒。
理想会松动,信念会弱化,意志会涣散,气节会变迁。背离法治,官员的创造力与破坏力、执行力和腐蚀力都同样惊人;一些官员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从正到负,“离散方差”太过巨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寄望于权力得不到制约的官员“自律”,是靠不住的。如要防范“仇和式覆辙”,必须为领导干部划下行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权力不可超脱的铁笼,高悬不可逃避的法纪之剑。
在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其中的“稳压器”和“定军石”。道理很简单,唯有依法治国才能制约权力运行。在依法治国框架内,守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应是官员行政的底线。
法治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环节、全过程。官员推行一项举措,哪怕出发点是本乎公心、落脚点也符合公利,但只要过程违法,仍有违公义,不得纵容——过程违法如果得到纵容,就等于为腐败病毒营造温床。
仇和的倒下,直接原因很可能是因为贪腐,但这在客观上也是对违法行政的当头棒喝。但愿仇和的倒下,能惊醒所有不遵法守法依法的“任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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