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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各地驻省办,正集中迎来“告别季”。日前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被视为国管局给“驻省办”开得一剂“减肥药”。《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以时间为纵轴,这次聚焦驻省办的清理,可说是5年前裁撤县级驻京办的延续和深化,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形势使然。平心而论,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设立“驻省办”,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裁撤、整合冗余甚至是不必要的“驻省办”,自是题中之义。
以民意为横轴,本轮清理更是顺应百姓期待之举。毋庸讳言,一些驻省办功能异化,类似“跑厅钱进”“跑省进步”“跑省截访”,反成倾注精力最多的职能,与“办事处”的初衷渐行渐远。有的挂牌不办事,成为接待和应酬的场所,驻省办变成了“蛀省办”;有的不办公事只办私事,为领导及其家人就医、子女就学等提供“一条龙”服务;或是不办正事办歪事,成为忙着赚钱的经营实体……凡此种种,老百姓深恶痛绝。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清理驻省办不是简单地摘牌子、撤机构。舆论中对清理驻省办存在“撤而不销”的忧虑,并非无的放矢。此前驻京办的清理,就存在以“在京工作人员服务中心”“驻京联络处”“XX会馆”等改头换面的问题。背后折射的是,只要“驻X办”背后的“另类需求”不变,“驻X办”仍会换一种形式出现。只不过,手法更隐蔽、更不易察觉而已。只有深化简政放权,不“剪指甲”真“割腕”,既“松手刹”也“放脚刹”,剪除了“驻省办”另类需求,才能真正规范“驻省办”
客观地说,群众接待和政务联络,仍是政府需要继续开展的工作。县级“驻省办”退出历史舞台之后,其留下的“业务”空白怎么办?借鉴“驻京办”的清理经验,本次“驻省办”的清理,既提严格要求又给疏导出路,更加务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比如对驻省办曾经的“接待服务”职能,意见规定“要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从中可以读出一个明显转向,即今后“驻省办”的职能将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不再是“功夫在诗外”,而是“功夫在法内”。如果全面深化改革到位、充分,那么一切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只要官员依法行政,群众依法办事,坚定法治信仰,“驻省办”的脱胎换骨就近在咫尺。由是观之,“驻省办”治理得如何,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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