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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民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缺乏民主程序、民意支持的法治是难以得到公民认同的
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政党是现代国家的发动机。中国共产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个集领导党(历史形成的)、长期执政党和全民利益代表党于一身的政党,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关乎依法治国的成败,这已是人们的共识。
党依法执政的制度构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要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主要的执政平台。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它拥有立法权、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等。人民代表大会在设计出发点上,就是打造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平台,党对国家体系实施领导,完全可以通过建议的方式向人大提出,然后通过人大党组和委员、代表中的党员发挥作用,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以人大决定的方式通过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府院)得到实施。
要把党对府院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人大对其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相结合。从党内的角度来看,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完全可以对府院党的系统实行直接监督,解决违反党纪的问题。但是,涉及国家事务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就应该诉诸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等手段加以解决。
通过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党组,由这些党组按照其法律、章程规定的程序,实现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而不要直接给府院下达指示命令,这容易给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带来不便。
依法执政必须要以民主执政为基础。法治和民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缺乏民主程序、民意支持的法治是难以得到公民认同的。民主有多种形式,但核心离不开选举罢免权、赞成否决权。因此,民主从一定角度来看,就是“投票”,执政就是“抓票”。我们目前运用民主、“抓票”的能力有待提高。
执政要集约化执政,管理要精细化管理。应继续探索党政职能如何划分。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提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地方党委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现在如何具体划分党政职能以及党如何领导国家机关,仍然是粗线条的,亟待细化。
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增强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既要善于开展党际合作,又要善于开展互相监督。两者是一种一强俱强、一弱俱弱的关系。现在配合有余、监督不足的问题有待改进。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民盟第一副主席张梅颖在《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一文(刊于《同舟共进》2014第10期)中说,“中国政治制度的设计是非常好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比如缺乏监督机制。过去开会时,一提到监督,就强调已经把监督含在参政议政里了,监督寓于参政议政之中,但其实这是两码事”。
依法培育管理民间组织,积极在民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民间组织日益增多,既是“单位人”,又是“社会人”,甚至“无单位”,这是一种发展趋势。只有依法培育管理才能适应其趋势。党组织要善于进入民间组织,实现全覆盖,提高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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