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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通缉令显示,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之中,逃往美国的最多。
红色通缉令上有一些为人耳熟的名字,比如涉贪2.532亿元的“浙江女巨贪”杨秀珠,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携数亿元公款潜逃的原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这些人潜逃已久,仍然逍遥法外,让人感慨。尽管有些人员曾经被发过红色通缉令,但大部分人员系首次出现在红色通缉令中,这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首次公布百份红色通缉令,可看出中央反腐的决心,以及对外逃人员“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难逃惩处”的严肃宣示。
百名外逃人员信息涉及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外逃所持证照信息、外逃时间、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立案单位、涉嫌罪名、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和红色通缉令号码,悉数公布,说明我国对相关外逃人员的情况尽在掌握之中,不仅可震慑外逃人员,也为国内意欲外逃的人员敲响警钟。同时,还能动员公众参与追逃。在为此举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红色通缉令背后的现实命题。
比如,百人中2013年外逃的最多,高达12人,传递的信号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呈高压之势,一些人看苗头不对,便溜之大吉。而值得注意的是,百人中,四分之一拥有多个护照信息,其中,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朱海平、浙江昌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邱耿敏各自拥有5本护照。这些人之所以外逃得逞,显然与其拥有多个护照大有关系,这就需要强化对官员护照的监管。
比如,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之中,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而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这些人之所以以美国与首选,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中方美方未签订引渡条约。据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称,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才能开展合作,即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也认为不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此外,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但尚未签署。中国早就和澳大利亚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方面虽已经通过,但澳大利亚议会尚未批准。诸如此类的制度性障碍,使一些贪官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当成犯罪避风塘。但是,随着中外合作的持续推进,贪官断无可能永远逍遥。
再比如,此次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之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对一把手的监督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有的一把手,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缺乏足够制衡,不仅容易贪腐,还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当然,并非只有一把手才会腐败,权力不受监督,清水衙门也可刮出油水,权力再小也能成为大贪。比如通缉令中的李华波,被成为小官巨贪的典型,据报道,李华波曾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涉嫌卷走9400万元公款,2011年举家搬到新加坡。通缉令上也并非全是贪官,还有副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郭欣,隐瞒犯罪所得,逃亡美国;还有普通职工——原江苏省交通厅职工刘全洲,涉嫌贪污,2002年3月外逃。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副局长段大启表示:“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以后,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红色通缉令,一方面通缉外逃人员,争取将其引渡回国,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的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不让人员外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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