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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全国法院迎来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据统计,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增长的数字背后,是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普照的生动写实。
长期以来,在审批制下,行政诉讼案一直存在种种难题。从法院层面来说,不少地方往往以“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即使接受了,最后却不出具书面凭证。老百姓调侃其为“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三不”土政策。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立案难”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从被诉的行政部门层面而言,被老百姓告上法庭,在不少领导干部眼中,怎么看,都是“政治污点”。出于这样的考虑,或是给同级法院“批条子”,或是直接下发“红头文件”,或是中间协调,一些政府部门无视司法程序和公平正义,千方百计阻挠行政诉讼的立案。即使立了案,也是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不答辩。立了也等于白立。
其实,对于群众来说,“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也长,成本还高,还容易伤和气。假如不是利益得到不维护,谁会愿意把小事闹大,走司法程序呢?倘若不是找不到说理之地,谁会愿意与“公家”对簿公堂呢?很多时候,行政诉讼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群众的诉求,终究是为了解决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说,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无疑要破除“不立不裁”的困境,化解权力任性对司法程序的干预,更要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动问题的解决。事实上,全面依法治国,正是要在这样一点一滴、一砖一瓦的推进中,才能得到实现。问题的解决,法治的推进,又将不断增厚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就此而言,诚如论者所说,“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
“且并水村欹侧过,人间何处不巉岩”。没有什么事情是总能一帆风顺的,破旧革新的改革更是如此。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基层立案数量很可能会呈“井喷式”增长,甚至可能造成待审理案件数量超出基层法院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充实基层法院审判岗位的人力?怎样让办案时间的结转,更符合老百姓的诉求?又该如何防止个别当事人滥用诉讼权?这些都是立案制施行后,必须迈过的坎。
问题考验着改革者和实践者的担当和智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5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所言,“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要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唯有如此,才能让司法正义的引擎不断轰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