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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官员发问:如今到底哪些饭局不能参加?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前天给出答案:20类饭局当地公职人员不准参加: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接受异地接待、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企业安排的吃请、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
类似这样几乎到了细枝末节的《规定》近期各地出台不少,比如不少省市县规定,“一把手”讨论重大事项必须“末位发言”,并将当地属于“重大事项”的条目逐一公布;上海市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如果有违《规定》,要么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要么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有关不得公款吃请或请吃、不得“一言堂”、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不得“经商办企业”之类的《规定》过去有过,但大多原则而宽泛,“防君子”作用大于“防小人”,更多地倚重人的自觉,因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向而难以落地。
《规定》越具体,越好对照落实。哪些饭不能请,哪些饭不能吃,讨论哪些事项时自己该啥时发言,配偶或者子女能否经商办企业,这些原先把握不住、模棱两可的事情,有了具体的禁令后,一来可以对照执行,二来也可谢绝盛情,管束家人,避免瓜田李下。
《规定》越具体,越便于他人监督。现实生活中一把手“先说几句”十分常见,也并非都是在为讨论定调、暗示。但确实也有“一把手”在讨论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等等重大事项时,喜欢抢先“抛砖引玉”,明里暗里给与会者施加影响甚至压力,这其中的危害,早已被大量腐败案件所揭示。现在有了这条具体《规定》,不管“一把手”主观动机如何,抢先“抛砖引玉”就是违规,就要受到《规定》的处罚。同样,在上海,只要发现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在经商办企业,发现其子女及其配偶在上海市内经商办企业,不管企业如何正规,对领导干部本人来说,就属于违规行为。众目睽睽,《规定》又那么斩钉截铁、泾渭分明,群众一目了然,监督起来也就更加有力。
《规定》越具体,越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既重在全面,又重在从严。而“从严”的关键在措施有力。有力措施既包括高屋建瓴地宏观指导,也包括具体细则,细到哪些场合不能轻易表态、哪类讨论不能越时发言、哪些饭局不能随性参加、哪类场所不能随意进入、哪类朋友不可交往过密等等。总之,《规定》宁可具体到“死板”的地步,也不能留有任何可供变通的缝隙和周旋的余地,让“从严”成为看得见摸得着、便于群众监督的实在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