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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5月13日做客中国政府网表示,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与法律规定相悖。
坦率地讲,《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以来,信访工作法治化固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不少基层官员依然远远没有树立正确的理念,信访被简单蜕变为维稳的工具,动辄把上访人员当维稳对象。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基层领导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理念,善待群众的信访权利,正确处理信访和维稳的关系,任重道远。
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
工具化片面化的维稳式信访观念往往导致层出不穷的截访事件,打着维稳的旗号,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严重侵犯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截访问题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且触目惊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截访伴生的所谓上访训诫中心、黑监狱、非法拘禁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媒体也多次曝光过类似事件。
信访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政府沟通民意的重要渠道,信访制度不仅沟通了党委政府和普通公众的民意,同时也起到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上访乃是宪法赋予公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基本政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以维稳的名义拦截正常上访群众是性质严重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截访截住的是民意、民权乃至民心。截访往往与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相伴而生,未经任何法律程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
转变片面的维稳式信访观念,应树立维权信访观念和法治信访观念。既然信访的实质是维护群众的权利,就应该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权益放在信访工作的首位,尊重和善待信访群众的权利;同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真正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方式做信访工作,就要求把访民当作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对待和善待。
转变片面的维稳式信访观念,应健全信访工作的问责机制,对于信访不作为,甚至搞截访、限制信访群众人身自由的行为,要坚决依法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基层领导和信访机构依法推进信访工作,不能不作为,更不能胡作非为。
片面的维稳式信访观念可以休矣。走出把上访人员当维稳对象的误区,有待强化基层官员的法治思维,更有待健全对截访行为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乃至司法问责机制,让打着维稳旗号胡作非为侵犯群众信访权益的官员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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