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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出生的汪建新,是江苏省连云港灌南人,曾任灌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今年1月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认定,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71万多元,收受贿赂70万,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汪建新有一句“名言”——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
“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汪建新所奉行的贪腐哲学,不知是经验之谈还是“理论”探索?事实证明,这种自以为是的结论经不起推敲,他站在审判台上并领刑15年就是最有力的佐证。“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管是收个人的钱还是拿共产党的钱,只要是不义之财,只要涉嫌贪污受贿,就别想逍遥法外。
汪建新获刑并非句号,更该追问汪建新为何有此“理念”?有多少人像他那样持此想法?从逻辑上剖析,所谓的“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在一定情况下确能自圆其说。比如有的贪官收了个人的钱,结果不办事或办得不到位,被行贿者愤怒举报而落马,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这说明收个人的钱风险不小。还有的贪官悄然鲸吞公帑,或“拿共产党的钱”,一时间未被发现,也给人一种没人管的错觉。
汪建新曾尝过这样的甜头。2007年到2010年间,他安排他人以支付青苗补偿费、引进外资奖励款、工程款、赴台湾考察费等名义,虚假立项骗报财政公款371万余元,平均每年近93万。这正说明汪建新确实“拿共产党的钱”,但贪腐持续数年,一直安然无恙。由此看来,他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似也合理。
汪建新贪腐未被及时发现,有两种原因,一是他善于伪装。有个细节是,2009年某人给他送上现金5万元,第二天,他即安排工作人员高调将此5万退回。但是5天后,又打电话要求此人到自己办公室“坐坐”,面对送上门的2万现金,汪建新欣然笑纳。二是反腐具有滞后性。由于种种原因,反腐机构很难做到贪官一伸手就发现。无形之中,贪官便胆子越来越大,越收越多,从小贪变为巨贪。
汪建新的贪腐哲学,为当前的反腐提供了新思路。反腐可以更有力!更及时!香港城市大学副教授岳晓东认为,将侥幸心理扼杀在摇篮里,正是香港廉政公署的撒手锏之一,“反贪的关键不是严惩重判,而是做到‘逢贪必被抓’”。诚然,当反腐成了精准打击,而不是隔墙扔石头,贪官一伸手就被抓住,他们还敢乱来吗?还会侥幸吗?
反腐的基本落脚点就应该是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今天我们反腐已法治化,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让官员不敢也不能腐败,确有必要。官员哪怕贪污了一元钱的公款、收了一元钱的贿款都难逃法网,刚一伸手就被发现,就不会有“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的错误认知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贯彻总书记要求,不仅抓早抓小,还有严密的制度安排,官员还会认为“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还会有官仓老鼠大如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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