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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但多数未明确可享受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条件。
户籍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这项改革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后,自上而下得到逐步推进。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12月又印发了改革意见重要的配套政策《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故而按照户籍改革推进的日程表,近时段各地相继出台省级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并不令人意外。
户籍改革的核心是权利平等。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实行“同城同权”,这些都是户籍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都不是推动户改的动力。
户籍改革真正考验的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和县。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测算显示,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这个成本在大城市会更高。深层推动户籍改革,如何使得市与县加大投入,逐步增加公共服务资源的供量,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承载能力才是关键。
显然,户籍改革到了省级该如何指导和推动户改在市县落实的时候,其中,出台省级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恐怕是重中之重。然而,从报道来看,多地的意见对公共服务的设计语焉不详。多数省份没有提出可享受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条件,少数省份列出了基本条件,但没有明确可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有分析认为,这与《居住证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落地有关,应该归咎于顶层设计缺乏。若如此,又何必急于一时出台省级改革意见呢?
户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底层促动。笔者认为,各地的情况不同,城市大小各异,经济实力千差万别,制定省级户籍改革意见,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没必要照搬上位的规定,在方向大致确定的情况下,铺密推进的轨道,增强市、县户改的动力,而不能仅仅充当户籍改革政策的“二传手”。
一方面,应该实行分类指导。对超大城市、省会城市、中等城市、县级城市,分别提出户改的方向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等指导意见。
另一方面,要完善推动户改的配套措施。在社会保障、义务教育、高考制度等方面细化衔接,同时,适当地建立“人口城市化”公共资源配置投入的负担机制,调动县市执行户籍改革的积极性,赋予政策相应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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