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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称,中央某部委一名副处级干部涉毒被抓,本应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由于该干部患有艾滋病,警方在当面宣读了处罚内容后,决定对他不予收拘(据5月31日《光明日报》)。
诚然,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
从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看,很多官员之所以落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生活腐化,在八小时之外的个人世界里把持不住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显然,涉赌、涉毒、涉情,这些“八小时之外”的恶行,原本与领导干部职业道德所格格不入,可就是有一些领导干部不顾道德之范、行为之端、禁令之止,深陷其中。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岂有不湿鞋?部分落马官员谈起自己从“第一次”受贿或涉赌、涉毒、涉情到后来的一发不可收拾、滑入犯罪的深渊,都大有“破罐子破摔”的味道。因此,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在诱惑面前把握好自己,从源头上预防“第一次”的发生。
打铁还需要自身硬。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
《大学》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从古至今,慎独一直是许多人立身处世的重要信条。汉有杨震“暮夜却金”,清有曾国藩“日课四条”,刘少奇同志也视慎独为自我修身的重要方式,而反观现在,部分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本本分分,八小时之外却放任自流,八小时之外演变成为腐败堕落的危险时间,给了别有用心、腐败拉拢者可乘之机。
因此,领导干部务必分清好坏,不要沉迷于阿谀逢迎之中,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建议,时刻保持头脑清醒,须知“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的道理。同时,更要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