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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重视司法技术问题研究
//www.workercn.cn2015-06-0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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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答辩、无证据交换、无争点的“三无”庭审,以及诉请不明确、审理对象不明确、审理范围不明确的“三不明”庭审,是当前庭审方式的痼疾

  司法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观念、制度与技术三项。当大家都比较集中关注于前两项时,由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章武生教授领衔的教学团队,却提出了一个被大家忽略的司法技术问题:庭审方式如何改革。

  关于时下我国法官超负荷工作的报道较多,人们多归结于案多人少、当事人虚假恶意诉讼、法院内部案件审批及向上级法院请示等诸多原因。这些无疑是正确的,但除此之外,正如章教授指出的那样:我国庭审方式的落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他们的庭审都是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点而展开,法官也对此公开心证;而我国的庭审往往脱离争点,法官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寻找证据,而且对心证也深藏不露。整个庭审过于形式化。无答辩、无证据交换、无争点的“三无”庭审,以及诉请不明确、审理对象不明确、审理范围不明确的“三不明”庭审,是当前庭审方式的痼疾,功能健全的庭审需要实质化的庭前准备和争点整理,在不对现行审判方式做“大手术"的前提下,从庭前准备和争点整理这样的技术问题切入,是提高庭审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一条道路。

  虽然怎样开庭是个技术问题,但它涉及了两个问题:第一,开庭技术正确与否,涉及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和上诉。正确的开庭技术应该是:法院应先行整理争点(包括事实上、证据上以及法律上的争点),然后集中于争点(应证事实)调查证据,并指挥双方当事人围绕争点展开辩论。当各方当事人对争点的认识或观点与法官的心证不一致时,法官还会提示当事人针对自己的看法提出主张和证据。而我国不少法官由于很少心证公开、行使释明权等,“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这种裁判难以令当事人尽早服判息诉。

  第二,开庭技术正确与否,涉及了庭审效率的高低。正如章教授指出的那样,我国法院的一审案件,半数以上每次开庭都长达半天时间,开庭次数都在3次以上。而在我国台北地方法院有5个法庭开庭,最多的一个法庭下午开了8个庭,最少的一个法庭下午开了3个庭,没有一个案件开庭时间超过1个小时。日本、韩国也基本上是这种情况。为什么开庭时间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许多案件没有适时的确定争点,法官整理争点的技术欠缺,大量时间浪费在许多不需要审查的证据上。那么,是否庭审时间花的多,庭审质量会更高呢?正好相反,因为这些案件往往是没有适时确定争点或争点确定不当,审查了大量不需要审查的证据,这种冗长而低效的审理过程更容易导致错案、突袭裁判、当事人不满等弊端。这从反面证明了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未确定争点前法庭不得调查证据”规定的正确性。

  因此,司法改革肯定包括不少像怎样开庭一类的技术问题。从这类问题出发,容易避免无谓的争论,而且反过来会促使制度和观念的变革。例如,为了做到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点展开庭审,就要做一些制度的规定,因为现行法律没有要求庭前答辩和庭前举证,当事人在庭审中答辩和举证没有任何制约,法官无法做到庭审前归纳争点、庭审中围绕争点展开;为了做到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点展开庭审,就要真正确立司法民主理念,吸纳当事人主义、辩论原则等有关理念。

  总之,司法改革是一项包括观念、制度和技术在内的系统工程,有些切入点是理念,有些切入点是制度,有些是技术。而从技术问题入手见效快、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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