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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被报考公务员”警示招考 须强化信息审核
//www.workercn.cn2015-06-04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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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天水师范学院的小杜想通过网上招考报名系统报考2015年度甘肃省公务员,可当她提交申请时网页却弹出消息:“该身份证号已存在,请认真核对”。“我以为自己填写有误,又填报了一遍,结果弹出的是同样信息。”填报两遍仍没有通过后,小杜开始有些着急,打电话向甘肃公务员考录办等咨询。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被他人报了名。(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4版)

  为何他人会冒充其他考生,集中报考某一个部门岗位呢?其实,原因就在于,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增加岗位报名人数,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一种假象。那么,当其他有意向选择该岗位的考生看到较多的报考人数后,就会望而却步,错误地认为竞争异常激烈。由此,冒用他人信息报考的考生,则可以减少竞争对手,从而使自己面临较小的竞争压力。

  毋庸置疑,这是不道德的,而且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这个方面来看,虽然公安机关还没有侦破案件,但是从报考该岗位的所有考生中进行筛查,真相自然会水落石出。不过,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报名程序明显存在漏洞,若不能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恐怕类似的情形还将出现。

  现实中,作为考生来说,能够掌握他人信息的渠道实在太多。由此,假如心术不正,就有可能采取这种“顶包”方式,为自己参加考试减轻竞争力。当前,在公务员报名环节,通常采用网上报名模式,只需要身份证信息,就可以完成一个虚假的报名。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被他人利用后,其他报考信息可以作假,而公务员报考系统只能识别身份证号码,其他信息则无法甄别真伪。如此之下,“被报考”后,囿于报考系统的识别能力“呆板”,“被报考”的考生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

  应该说,对于类似的事件,相关部门的介入,必然会让盗用信息行为受到惩罚。但是,该事件背后,却留给了我们很多反思,尤其是,当前的公务员报考系统,在技术识别方面存在短板和劣势,无疑为“顶包”行为提供了便利。基于此,作为公务员招考部门来说,就应该在技术上进行完善和升级,拓宽考生信息审核渠道。同时,招考部门应该强化与考生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确认考生的报考内容,从而使虚报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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