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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大项目才能带来大发展”,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是无数笃信这一信条的官员之一。因为大项目频频落地,陈弘平以“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自诩,城市面貌快速改观,GDP增速排名和财政收入迅速上蹿,陈弘平的“政绩”十分亮眼。然而,陈弘平也因为在大项目引进和实施中种种“暗度陈仓”的不法行径而落马。(《新快报》7月20日)
热衷“大项目”、栽在“大项目”上的地方“一把手”,不仅是陈弘平。据媒体报道,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昆明市原市委书记仇和、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等,均因为在“大项目”中疯狂敛财而被查处。可以说,“大项目”在带给这些官员亮眼政绩、成为其升迁筹码的同时,也最终导致他们落马。其中的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深思。
诸多地方官员为何都偏爱“大项目”,甚至喊出了为了上大项目“不择手段、无中生有”的口号?
政绩诉求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只要能够上大项目,就会拉动当地的GDP,就能取得明面上“看得见”的政绩,而官员也会在这样的“超常规”发展中受益。陈弘平的前任万庆良,不就从中石油广东石化这个揭阳有史以来最大的“世界级项目”中收益?
不过,政绩之外,当下地方政府治理中的责任缺失,恐怕也助长了地方官员竞相大上项目的风气。一些拍板决策的官员并不为项目的实际成效负责,即便投出去的巨额资金打了水漂,至多也以“交学费”搪塞过关。早在2012年,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据披露,当其任职神马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集团计划上马一个百万吨级的化工项目,有人对此表示担忧,吕清海则说,“反正都是共产党的钞票,如果干不好,神马垮了,只要不犯错,这里吃不了这碗饭,去别的地方照样吃。”
可见,若按照这样的决策逻辑,想把“大项目”搞好,几乎不可能。而有着这样想法的地方官员,想必不是个案。不仅如此,因为项目足够大,“吃项目”等腐败行为也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刻的伤痛。以陈弘平为例,其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大项目促进经济发展”的幌子下,违规违法插手、干预,帮助少数私营企业垄断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项目,其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超过9500万元。
说到底,“大项目”本身并无所谓对错,问题的症结在于简单、粗暴的决策机制。只要“一把手”下了决心,哪怕其间存在明显的隐患,也会动用行政强力去推进。不要说以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去约束官员,甚至连过程中的科学管理、项目监督也做不到。
因此,若想改变官员好大喜功的不良风气,必须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权力,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禁止性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构建起立体的监管、监督网络,彻底杜绝类似行为。一方面,以严格的财政制度约束“一把手”权力,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另一方面,建立责任清单,强化问责,不仅要追究党内责任、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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