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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习惯”在住地办公,不到办公室办公。他要求“从今天开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王儒林特别提及了正在调查的原山西阳泉市委书记洪发科案件,表示“作为一个市委书记,作风懈怠,萎靡不振,经常不按时上班,晚来早走,或者半天上班、半天休息……这是坚决不能允许的。”(7月20日 澎湃新闻)
“官员到办公室去办公”,在公众看来似乎只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这一底线要求居然要被“专门强调”,也实在显得有些尴尬和无奈。正如王儒林所言,“不少官员习惯在住地办公”。此类懈怠、慵懒的官场作风,既有悖于公共权力的运作规范,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某些公职人员任性而为的做派。对此,迫切需要追问的是,诸多常态化的职业规制,何以无法保障官员到岗履职?看似缜密的规则设计,为何总是一再妥协于官员的个体偏好?
必须承认的是,公务员尤其是中高级别的公务员,也许并不适合刷卡签到、定点考勤的那一套。领导干部一职的复杂性在于,他们工作内容多种多样,办公场景频频切换。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公职人员“在非办公场所办公”的现象,虽然时有发生却获得了广泛的谅解与包容……但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延,极少数官员已然将之视作常态,甚至于还变本加厉,迫使同事、下属等等,也接受并配合自身独特的“办公习惯”!凡此种种,示范之恶不难想见。
“在住地办公”,最开始无疑是一种临时性的变通和通融,长此以往却成为了一种家常便饭式的劣习。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突破基本岗位规范,无法保障必要工作时间的公职人员,还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且,尤为恶劣的是,个别上层官员肆意而为的办公习惯,往往会不可避免地会向下级传导、向四周扩散,从而导致某地官场生态趋于整体性的失范、失序——之于此,洪发科一案便是典型的例证。
办公地点的随意化,实则指向了一个更为根源的问题,那就是在日常语境内,针对较高级别官员的管理,往往是抓大放小、粗线条的:明显的违纪违法固然会被严惩,但那些细枝末节的偷懒懈怠、迟到早退行为,却极少会被追责。试问,作为一个城市的一把手,又有谁能来对其进行考勤和督促呢?理论上来说,此举不仅不可实现,而且本就没有必要。中高级别的官员,理应被纳入更高端的激励体系中,而不是每天为了应付打卡签到疲于奔命。
一般认为,针对基层科员,适合采取定向考勤、绩效考核一类的措施;而针对较高级别的官员,则适用于目标管理,以价值与使命感为驱动。可是,现实的案例提示我们,不执着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琐碎的考勤,并不等于纵容其不负责任的自我沉沦……所以,但愿“官员到办公室去办公”一类的呼吁,能够让某些官员对自己的身份与职责恢复“知觉”,从而避免陷入那种被围观、被整治的尴尬境地。(然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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