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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记者日前获悉,王国群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7月21日《检察日报》)
一个副市长,自虐为“法盲”,这样的悔过书,确实挺耐人寻味。所谓“法盲”,其实与身败名裂之间,亦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乡野天地,不知法的民众也不少,然而内心有道德律令在,就算一辈子与法不相识,也过得体面自在。更有意思的是,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原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曾经的地方公安局长,在东窗事发后以“法盲”替己开罪——这究竟是羞辱自己以博同情、还是变相检举相关用人制度?
联想太多,徒增烦恼。不过,有个趋势挺值得深思:贪官悔过,怎么如此无视常识、悖逆常理常情?不妨看看“悔过主演”的部分台词: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称,受贿是“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北京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董金亭,受贿是为了“办高级美容卡”;四川眉山原副市长余治平,受贿是“不想被认为神经不正常”;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现金“只为静静欣赏”……至于“替国家保管钱财”、“为国家培养人才”之说,不仅令人莞尔,简直叫人喷饭。
能说出这些奇葩理由,很容易招人骂。不过笔者认为,这反倒佐证中国法治在进步:因为表面来看,贪官好像越来越不把“理由陈述”或者悔过书当回事了,信口开河,口不择言,连找个理由给自己台阶下都弄得黔驴技穷,从情感上不珍惜与法官、与民众拉关系的最后一个机会;但从实质而言,这似乎恰恰也说明,老虎或者苍蝇,业已窥破了法制逻辑的底线,传统的一哭二闹三上吊,也未必能左右“罪刑法定”的根基,落马后表现好不好,与最后的罚单关系越来越小。果真如此,就让他们天花乱坠去好了。
一来,既省得忏悔沦为一场秀,甚至沦为与法律罚单博弈的筹码。惺惺悔过是假,开脱罪责是真。这些年,舆论对悔过书被道具化的担心从无断绝。2007年,安徽省一位厅级官员张绍仓(原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悔过书,就有多处抄袭了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朱福忠的悔过书。连悔过都要抄袭,还不如信口胡诌来得“真性情”。二来,民众对贪官悔过这回事,向来秉持高度警惕。这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道理。台上反腐败、私下捞钱财,如今进了笼子,就立地成佛了?贪官的演技,大多能角逐小金人,扯谎忽悠多了,再写出“情真意切”的悔过书,你觉得有多大的可信度?身陷囹圄幡然悔悟,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贪官的悔过都是惺惺作态。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就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悔过也许是程序任务,但怎么解读悔过书,恐怕不能太抠字眼。对于呆萌的贪腐理由,也许比哭天喊地的“我是农民儿子”更实诚,更让人安心。再说,所谓悔过,纵使感动一时,而唯有制度,才能约束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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