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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电视电话会,通报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起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原纪检组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双免职”。一周之后,湖北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责任推进会,又通报了5起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7月24日人民网)
今年上半年,因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湖北省已问责340人。尤其是个别“一把手”因未落实“两个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分,这样严厉的处理方式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引起不小震动。十八大后,反腐大戏一幕幕精彩上映,好戏连台。“问责”成为一把利剑,在这场反腐戏中起着关键作用。
湖北省在落实“问责”制度上,严格“一案双查”,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通过专题培训、集中谈心、当面约谈、述职述廉等措施,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过努力,湖北各市州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然而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干部不敢动真碰硬,问责避重就轻;有的领导问责泛泛而指,见事不见人;有的领导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以谈话训诫代替通报批评,以督促整改代替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等。此类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在其他省份也同样存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力度,让主体责任没得推,没得脱。
习近平总书记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明确提出,要严肃责任追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何部门在整个工作推进中,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谁不抓,谁抓得不好,就要问责。问责问好了,压力就传下去了,问责一个,必能警醒一片。山西就是前例,塌方式的腐败,党委书记,既然是班长,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出了事,书记要负第一责任。对“第一书记”进行问责,在党内起到强大震慑力作用。
在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清醒认识到并非靠“文山会海”、喊喊口号、一套细则指标就能“高枕无忧”。关键在于落实。这需要领导干部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明确身份定位,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高压、常态,对身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毛病”早发现,及时“扯袖子”。
经过近两年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反腐成绩单让世人瞩目。强力“问责”功不可没,在今后,我们还得让“问责”逐渐形成常态化,树立起“惩罚的必然性”,让纪律不再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让制度不再成为可有可无的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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