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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职工的通勤车,还能开吗?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公布后,引发各方热议。“车改实施以后,通勤车将取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各单位保留车辆必须用于通信、应急、一线执法等公务活动,其中并不包括职工上下班。(7月28日新华网)
公车改革引发热议实属正常,在所有权“公有”,使用权“私有”的诸多物件中,“公车”是普通民众视野中最常见的一种,尽管“公车”为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此产生的浪费和腐败,一直为公众所诟病。因此,推行车改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与此同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伴随各种质疑和不满。
事实上,车改大方向主要是针对超标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问题,也就是常说“车轮上的腐败”。对公车限制是理所当然的,但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此次,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规定的“各单位保留车辆必须用于通信、应急、一线执法等公务活动,其中并不包括职工上下班”,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影响工作”这一前提,然而规定是好的,但也要讲实际。
众所周知,能够进行“车轮上的腐败”的领导干部,级别都不会太低,一般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本就没有条件去利用公车贪腐、浪费。可以说,车改的对象主要是为领导配备的专用车辆,而不是针对为大多数干部职工提供方便的通勤车。对于保留车辆“不包括职工上下班”这一点,难免有“领导生病、职工吃药”之嫌。更何况,从优化资源、统筹协调的角度看,机关通勤车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且机关领导与普通干部职工同乘一辆车,也能增进彼此感情。
车改的目标是“大幅度降低开支”,合理利用资源。既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那么,公务出行为什么就不能保留通勤车这一公共资源呢?笔者认为,在车改过程中,“取消通勤车”应该因地制宜,不能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有条件、有需求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减少公车数量的同时,保留方便干部职工上下班的通勤车。当然,本着优化资源、节约成本原则,通勤车的配备可以以行政区为单位统一协调、安排,进而有效节约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保留为干部职工提供生活便捷的通勤车,让车改越改越温暖干部职工心扉,才是车改的题中应有之义,才是对车改最好的诠释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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