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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云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杨军通报了本省近期查处的杨文虎、姚堂文、杨光成、李喜四个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情况。省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杨文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违反财经纪律,自定政策发放奖金,其个人领取100余万元。(8月19日《北京日报》)
比较著名的赫勒法则精髓之处在于“监督”二字,强调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没有工作的动力。其实从国家层面分析,有效的监督既是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还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对于这些监督,诸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等早就耳熟能详,事实上这些还只属于法制监督体系的范畴,细分到每一个系统、行业、领域都还有具体的监督体系,比如说在选人用人方面就有“四项监督制度”。对于监督的重要性,各级更是言之凿凿,比如刚刚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就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那么各种监督究竟在监否督否,效果如何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从纪检系统屡屡公布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来看,有些监督也显得要么疲软无力,要么失察失灵,大有监管“休眠”之嫌。这次云南省公布的四起典型案件就是印证,比如省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杨文虎的“自定政策发放奖金”,拷问的是财经监督,云南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堂文的“套取中央、地方专项资金及单位行政经费”,拷问的则是选人用人监督,因为其在担任砚山县委书记,文山县委书记,文山州委常委、副州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一路违反财经纪律,可谓问题多多,但为什么这样的人总是能“边腐边升”?离任审计等制度干嘛去了?还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杨光成的“个人决定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将数亿元公款挪用给他人使用”,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喜的“通过工程项目和职务晋升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监督既是制度,又是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作就要有考核,就得严格问责,唯有加大对“监督”的监督和问责,也才能确保各种监督始终“在状态”。因此,各级纪检部门在紧盯腐败案件的同时,也要联合各方倒查过往的“那些监督”,揪出那些拿监督当儿戏,为“边腐边升”提供方便之人。只要板子打得重重的,看还有多少人敢把监督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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