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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长云:政府定向募捐何须变“强捐”?
//www.workercn.cn2015-08-19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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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南开区对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情况的声明”。声明中称,南开区组织的对8.12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通过广泛发动,在全区范围开展的,所募资金由区红十字会定向捐给消防官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8月19日《法制晚报》)

  对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组织定向募捐活动,天津市南开区政府此举无可厚非,之所以引发聚焦和关注,问题出在这个“募”字上面。何为“募捐”?募捐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后两点笔者坚信南开区政府可以做到,第一点却有“强捐”的嫌疑,即便是以要求党员干部的名义,也不符合民主之原则。

  组织募捐,却发一条“强制执行”的短信,爱心充盈的同时,却容易引发“嘴服心不服”。募捐主体其实大可不必出此“笨招”,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兼顾捐款主体的意志,募捐变成了“被强捐”,本来是为消防官兵奉献爱心,却要考虑到每个人的经济实力不同,此做法也颇具“一刀切”意味。爱国主义精神是国家一直以来大力提倡的中华传统美德,捐款主体又身在教育系统,为人师表,又怎能不一呼百应?显然假期都不能作为“强捐”的借口,所以说南开区政府募捐大可不必如此。

  其实组织募捐却“强制执行”,甚至从捐款人的工资卡扣除资金的做法在很多地方也是一直如此,是由来已久的被诟病的“惯例”。这种“薅羊毛”式捐款往往都发生在事业单位,且经常以职工、党员干部的名义“强制扣资”,有的甚至不向社会公开,名单和金额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鼓励和推动机制不完善的弊病显而易见。

  募捐本是给爱心人士、社会良知以展现的平台,传播社会正能量。政府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募捐也应该是一样,也要本着自愿无偿、民主的原则,而不是像做任务一样搞“摊派”,使一些原本以传播爱心为目的的募捐“变了味道”。除此之外,笔者建议设立激励机制,向社会公开募捐名单,对募捐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组织奖励,让他们拥有更强的社会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对比如此“强制募捐”,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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