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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摊贩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突然倒地,河南饶阳县一城管被封为“影帝”、“碰瓷执法”。官方称此人为临时工,已辞退。
且不说“演技太差”,也不用太在意"临时工",甚至对于是不是“当地的执法常态”也可以不做深究,我们只是诧异:管理摊贩,真到了要靠碰瓷才能奏效的份上了吗?
是的,当前城管执法确实在寻求转型,城管群体自身也在努力去污名化,但这同时也让很多地方开始“不走寻常路”,什么“眼神执法”、什么“静默执法”、什么“举牌执法”……我们应该看到,即便不以讹诈为目的,“碰瓷执法”和暴力执法在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它并没有改变城市管理中的“对立思维”,双方仍在延续着有你没我的博弈状态。“碰瓷执法”尽管是非暴力的,但这种“以赖治赖”的套路摆脱不了简单粗暴的底色,至于“文明”“进步”更是看不到丝毫迹象。更重要的,“碰瓷”行为在根本上倒置了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关系,权力不通过法定程序施治,反而扮演起混不吝的“顽主”,这是不讲操守和行政伦理的过界行为。要知道,在法治社会中,没有作为弱势一方的摊贩或城管,只有接受法律关系调整和既定行为规范限制的法律主体。
说到底,我们生活的城市是一个以协作为基础的市民社会,是一个依靠“市民精神”生发的共同体,而不是利益对抗中一方压倒另一方的“威服”的产物。城管和摊贩,也只是依照作为“城市公约”的法律而各自遵循,相互配合,而无需“示强”或者“示弱”。可见,“碰瓷执法”并不比暴力执法高明,也不更文明。二者其实是一个量级的,都是现代城市管理探讨中旁逸斜出的荒诞不经,也是我们检讨的起点。
总之,“碰瓷执法”无论其目的如何,都不是正常执法方应该做的事。很大程度上,手段关乎管理的严肃性和正当性,也就是目的本身。一旦不遵循程序和规制,城管自身执法效力也会方寸大乱。其实,“碰瓷执法”已经和执法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这已经是一种“非法执法”,更像是权力失范和任性。它更与什么“执法创新”八竿子打不着,因为即便摊贩被“碰瓷”吓走了,从空空如也的街道上你也看不到任何被管理升华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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