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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与此前的一系列国家级荣誉有着重大区别。从制度层面上,这是对荣誉授予的宪法相关规定的有力践行。这一荣誉授予的法定性,决定了这份荣誉高于已有的一切荣誉,站在荣誉的最高位阶上,由国家功勋簿所记录并昭示永久。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分别授予在国家、国防建设,在不同领域、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荣誉的后面是它所标举的精神。荣誉所对应的价值,乃至此后获得相应荣誉的对象所散发的精神魅力,既体现了国家的价值取向,也是对国家价值的弘扬。在这个意义上,授予国家最高荣誉同时是确立国家价值的一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没有具体列举,但对冠名作出规定,即: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凸显了人民主体性,意味着本质上,人民是最高荣誉的授予者,该荣誉的候选者唯有得到人民的首肯认可,才有资格获得荣誉。国家价值的原点是人民,而贡献和成就一旦与人民相去甚远,即背离了前述价值阐释的意义,也难以得到人民的支持。
对人民性的强调,某种程度上也进一步厘清了荣誉授予对象为“杰出人士”的丰富含义。联系到“杰出”,传统观念上很容易等同于通常所说的“精英”,包括政治精英、商业精英、学术精英、文体精英等等。必须承认,这些精英人物都对国家社会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他们中的很多人取得的卓越成就推动了国家和社会进步。然而,如果仅仅关注到具有特殊地位的杰出人士,尤其形成所有社会承认只对这些人士开放,而忽视强调他们的成就的“人民性”,可能形成一些误区,好像成就的肯定只在于“上级”,利益兑现重于人民的赞赏,荣誉与个人、个体的关联多于与人民的关联。
人民的“杰出人士”,打破了社会观念上假定的精英意识,突出了“人民精英”。“人民精英”将出自各行各业,他们产生于人民之中,代表着每个行业每个人的劳动、创造、贡献,都可能是对他人、国家不可忽视的力量,奉献于人民,人民认同支持,将是获得国家最高荣誉的最重要条件。这是荣誉价值的最高回归,更是国家最高价值的最美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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