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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物价局找不到他们的副局长袁国富了,并决定登报寻人。这则于8月20日刊登在《郴州日报》上的“寻官公告”称,袁国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公告落款日期为今年8月8日。(8月26日《新京报》)
官员不见了,单位登报寻,这在公众看来,简直就是一个笑话;然而,这样的笑话早已不是第一次上演,甚至俨然已成寻找失踪官员的“官方应对方案”。官员之所以会失踪,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动的“被失踪”,有的则是主动的跑路。若是前一种情况,家属应该会第一时间报警;若是后一种情况,所在单位则应该第一时间报案。无论哪种情况,登报寻官都是非常怪异的,其主要意义显然不在寻找本身,而似乎是为了履行一个广而告之的程序,虽然并无任何法规有过这样的程序要求。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郴州物价局这位副局长7月27日起就没上过班,显然早就满足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条件,理当被依法辞退。相比之下,“寻官公告”中设定的最后期限8月28日,倒让人搞不清楚具体依据何在。
一个让人疑惑的问题是:逾期不上班依法辞退即可,为何还要登报公告呢?“寻官公告”到底是登给谁看的?虽然“寻官公告”以失踪官员为通知对象,但公告显然不是给他看的。其一,公务员长期不上班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失踪官员本人应该是清楚的;其二,失踪官员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须以单位登报寻人作为前提。更何况,登在当地报纸上的“寻官公告”,在成为全国性的热门话题之前,失踪官员恰好看见的概率并不大。同样,“寻官公告”恐怕也不是登给公众看的,成为热门话题大概纯粹是一个不情愿的意外。
袁国富自7月27号就没有上班,郴州物价局在刊登公告之前,早就应该知道并且肯定已经尝试联系过他。是否联系上,以及袁国富对此作何回应,公众暂且不得而知;但郴州物价局没有及时依法辞退袁国富,已经是一种“特事特办”,若是普通公务员也许就没有这样的待遇。法规的明文规定为何对失踪的副局长没有效力,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不难发现,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寻官公告”,其实就是一个“避责公告”。无论是应对上级部门可能的事后问责,还是应对失踪副局长可能的事后质问,都是最好的纸上凭据。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面对官员无故不上班,无论当事人是谁,正确的做法都应该是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且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辞退。唯其如此,那些目无法纪动不动就玩失踪的官员,才不会如此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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