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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63岁的蒋某因琐事被村主任打伤,之后派出所对打人者作出行政处罚。此后蒋某要求作伤情鉴定,并多次找公安榆阳分局麻黄梁派出所所长谢安义问案情,遭所长骂“你怎么不早点去死”等话语。谢安义对此回应,话是他说的,因为蒋某天天来办公室纠缠,严重影响其正常办公。
一方称遭受所长“你怎么不早点去死”、 “你要再来,打断你的腿”之类的辱骂,另一方却称他是遭受到对方缠访、闹访,才说出此类气话,那到底谁是谁非呢?
无论如何,作为一个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个执法人员说出“你要再来,打断你的腿”这样的狠话,都是不应该的。如果派出所所长所说是真,蒋老汉的事情已经得到公正处理,还天天纠缠着他,肯定是不对的。但问题在于,他这种“缠访”到底是事出有因还是无理取闹呢?如果无理取闹,所长当然可以置之不理,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但是从报道上来看,即便蒋老汉进行了“缠访”,似乎也不是无理取闹。他来上访的要求是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因为他被村主任打伤后,只作了表面检查,所以最初的鉴定是表皮伤,问题不大,派出所只对村主任作了罚款500元处理。但蒋老汉做CT后,医院作出了“左侧肋骨骨折,左侧胸、左肘部、右手背、右大腿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的伤情认定,公安理应根据这个伤情重新进行医学鉴定,再根据新的鉴定来对村主任作出新的处罚。所以说,蒋老汉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只要公安机关没有满足他的合理要求,他当然有权一次又一次来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这算是“缠访”吗?
对于这种局面的造成,上级公安机关也要高度重视。媒体报道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按照流程协助蒋某到市公安局进行伤情鉴定。但是,在此之前,他们有无受理过蒋老汉的要求呢,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有无畅通救济渠道,让公民知道如何来申请救济呢?
别看到公民不断地上访就认为是缠访、闹访,就想着用法律来惩治他们,或者是抛出狠话来吓唬他们。在认为公民是缠访前,要扪心自问“我们真的满足了公民的合理诉求了吗?”,如果对公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那就是公权的失职,如果因此还对公民说狠话甚至采取法律措施,那就是滥用公权。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好调查这一事件,查明真相,并举一反三,畅通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别让公民权利受伤又蒙受“缠访”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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