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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南省公安系统最新一期的入警训练班上,河南封丘县一个县公安局36人入训,其中35人是公安局内部的文职或临时人员,与“民警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规定明显不符。(9月13日《新京报》)
这真是闻所未闻的新闻,会不会是传说中的“标题党”?因为,在不少招聘或提拔的事项中,存在一定的违规现象,也不算太大的新闻。比如“萝卜招聘”,量身定制一个“坑”也是可以想象的。但是,36人中35人不符合规定,其中是否存在某种特殊情况?否则,“萝卜招聘”也成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了。
按照封丘县公安局方面的说法,他们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封丘县财力有限,正式警力严重不足,文职和协勤人员比重偏高,全县80多万人,授衔民警只有300多人,文职和协勤500多人。而此次35名不符合入训条件人员,其中27人身份属于封丘县财政给养的文职人员,另有8名属于公安局内部招录的自收自支类协勤人员。看上去,事情似乎没想象中那么坏,会不会是封丘县公安局方面想借这次入警训练班机会,让不属于正式民警的内部人员,充实到严重不足的正式警力中?
尽管其中还存在“一些人员早已脱岗,仍在岗的最大年龄已50多岁,甚至还有两名县公安局许多人都不认识的人员”的猫腻,但笔者对如此大规模的“萝卜招聘”,还是缺乏想象力的。然而,即便如此,我也不会基于同情而为封丘县公安局方面开脱,而更有一些话想提醒诸如此类的违规招录单位,尤其是公安部门,录用民警并非“多一副碗筷”的事。
本文为何没有从违规招录上单刀直入,避开“民警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的明显切入点?就是因为更多的“萝卜招聘”,并不存在“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的门槛,因而更容易得逞。但是,这种违规招聘的后果,并非“多一副碗筷”那么简单,而是后患无穷。稍有“经验积累”的评论人士可能都有体会,无论官场、职场上的丑闻,其中的一个更重要原因,就是与用人有关。在人情社会里,各种人情关系和利益交换,严重干扰了人才的选拔。媒体也曾曝光过官员把智障的儿子塞进事业机关,也有在应聘考试中的优胜者,被“关系户”取代。
在公平的意义上,这还仅仅是一种不公平,而在实际后果上,很可能造成“劣胜优汰”。特备是对警察队伍来说,这些不合格的人的掺入,就会降低总体素质,败坏集体名声。延伸开去,不少官员的“雷语”,除了其政治素质不高,个人素质也有很大问题;有些基层公务员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与民众发生的冲突,都离谱到让人诧异。尽管在更深层的反思中,制度的问题也客观存在,但为何有人能洁身自好,有人却自甘堕落?对此,至少笔者以为,这与在用人上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因此,这次“封丘公安拟入36人,35人不符合规定”的怪像,无论最终的真相是什么,已经暴露出他们把民警当做了一种普通职业,当成了一只“饭碗”。也可以这样说,所有类似于“萝卜招聘”的违规行为,都没有把相关职业的重要性放在首位,而仅仅是抢食一份“皇粮”而已。如此,怎么提高公职人员的总体素质?这又何尝不是官场腐败除了制度漏洞的原因外,在“选材”上就已经因为利益的驱使而良莠不分、滥竽充数?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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