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警衔
//www.workercn.cn2014-06-03来源: 长江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焦海洋 漫画
陕西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大家认为,不是正式民警,却佩戴他人警衔、警号,实在不妥。李某某原来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曾经是富县公安局一名干警,但已远离公安工作十几年。(6月1日《华商报》)
人民公安借人名,局长是个“假警察”。被调任的副局长李某某年龄超标,根本不符合被授予警衔的条件。一个没资格当正式警察的人竟然能当上公安局副局长,违法的仅仅是这个“借警衔”的当事人吗?恐怕更应该反思的是任用此人的组织程序。
退一步说,公安局是特殊的执法部门,领导任命对从业经历、年龄、警衔、专业素养等都有特殊的要求,即便是李某某年龄没有“超标”,给一个离开公安工作十几年的人授予与副局长相匹配的警衔,对于那些晋升机制授警衔的公安干警来说,是不是一种不公平?让远离公安领域十几年的人统领公安,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是不是一种不负责?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