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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补上“公开”这一课
//www.workercn.cn2015-09-25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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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要及时“补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迫切需要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大发力,而不能期待任何形式的“免费午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听取常务副市长李士祥作的《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2016年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基本支出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相关报道见A10版)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管理收费、资源收费、证照收费、检验检测收费、考试收费、惩罚性收费等多种收费项目,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在财政收入中一直占有相当的比重,一些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曾高达50%。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面向企业和公民收取,是企业和公民纳税之外的重要支出,而且在社会经济活动越多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往往越多,给企业和公民造成的负担越大。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管理,强化人大和社会公众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成为必然选择。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11项政府信息,其中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情况,但如果公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自然就要衍生出公开收入情况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7年多来,各地在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方面有一些进展,但与政府预算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相比,进度和程度都要逊色不少。现在,这方面的工作引起了中央和各地方更大的重视,一些政策措施正在积极探索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有望获得重点推进和突破。

  据统计,2014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209亿元,其中中央收入435亿元,地方收入5774亿元。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加大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力度,2013年以来,中央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2014年一年,全国省级政府累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600项。今年中央和地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推进,如交通部日前明确,从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籍港变更费、国籍证书费和废钢船登记费等多项收费,每年一共将减轻企业负担54亿多元。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三季度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将编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央部门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久前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各地在完成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也要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清理、规范之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减少,也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标准、收入等信息公开减轻了压力和阻力。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北京市决定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符合中央部署的要求而又突出重点,也凸显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形势之紧迫、责任之重大。

  相较政府预算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具有“补课”的性质,既然是“补课”,就应当认真借鉴政府预算公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避免政府预算公开中出现过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府预算公开能够发展到今天的水平,离不开长期以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要及时“补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也迫切需要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大发力,而不能期待任何形式的“免费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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