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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曲靖的何某、符某某等4人在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期间帮助考生作弊,他们利用符某某参与监考之便,违规将试卷拍成照片,交由他人答题,并将答案发送给部分考生。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符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9月24日中国广播网)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为国选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实利益,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然而,在这么严肃重要的考试中,原本应当承担“裁判”责任的主考官,却成了“踢假球”的“主攻手”,让人大跌眼镜。
公考的笔试环节较之于面试,向来被认为更加公平,也更加严密。然而,在这种严密的背后潜藏着一个可乘之机,那就是人的因素。此次何某、符某某等4人就是利用监考之便,用手机将试卷拍成照片,再通过手机QQ发送到考场外,交由他人答题,再由考官将答案发送给作弊考生。也就是说,因为主考官的“监守自盗”,种种严密的流程和举措,就成了可以轻松绕过的“马奇诺防线”。
这种作弊方式其实并不高明,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却让监管制度“背后受敌”,也让我们看到了监管的软肋所在。试想,如果监考者自身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像考生一样不允许携带、穿戴有可能作为作弊介质的物品,那么,还怎么可能轻松窃取试题信息?如果考场周边禁止停放无关车辆,杜绝大功率发射器,考场内部使用大型干扰设备进行信号屏蔽,那么,还怎么可能轻易将信息传入传出?
主考官“踢假球”充分说明,责任越大,相应的监督也应当越大。公考的公正公平性,要靠每一个监考者、考生和幕后人员共同维护,这不能只靠自觉,在加强对考生监管的同时,还必须对那些重要环节的监督者加大监督力度。只有让监管无死角、防范无盲区,才能避免类似的作弊问题出现。也只有加大问责力度,让作弊考生失去参考机会,让作弊考官丢了公职,才能震慑作弊者。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公考不仅在玻璃房子中进行,也在保险箱中进行,真正考出人才,考出公平,考出公信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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