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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称,昨晚,陕西省宝鸡市一名交警在查酒驾时,一涉嫌酒驾男子拒绝检查并殴打交警,该男子供职于陈仓区委组织部。(9月26日《法制晚报》)
像王某这样三杯两盏黄汤下肚,就打人斗殴、嚣张跋扈的官员并非孤例。2009年,长春市环保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被查,要求交警“照顾通融”无果后,恼羞成怒将执勤交警殴打至住院;2013年,汉中市南郑县一名镇干部酒后驾车,肇事后还当街殴打交警,狂妄的叫嚣“不就是要钱么”、“老子有的是钱”。诚然,这些“酒国英雄”在酒醒之后都将面临党纪国法的严惩,但在“酒驾入刑”的高压线前,在“抓作风”的社会大背景下,却依然有干部不长记性、毫不收敛,这才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有人认为酒精是官员脱序事件的罪魁祸首,但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如果不是个别官员对法律毫无敬畏意识,对自我约束不力,酒精这个“催化剂”显然也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对外的社会形象不仅代表着个人的涵养和文明素质,更是人民群众观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的一扇窗口。我们并不是要求所有干部都必须一副端正自持的君子作风,但一个党员干部满身酒气、满目赤红,在公开场合与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满嘴污言秽语,又让人民群众怎么看、怎么想?
更令人愤怒的是,这些干部在面临交警的盘查时不是想着老实认错,下意识的反应却是“亮身份”、“要求照顾通融”,一旦被拒就借酒撒泼,殴打他人。这样的行为逻辑与其说是个人文明素质低下,倒不如说是在借着公权力“耍酒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但不以身作则,反倒知法犯法,错上加错,说到底是平日里习惯了利用权力狐假虎威,心中无“守法”一词,无“守纪”一事,出了事就只想着利用权力“摆平”。更有甚者,平日里习惯了对别人发号施令、指手画脚,用特权压人,却不习惯别人提出质疑和意见。一旦要求不被满足就自觉被拂了面子、伤了自尊,恼羞成怒,动辄污言秽语辱骂他人,甚至拳打脚踢殴打他人。
要彻底治好党员干部“酒驾打人”的臭毛病,关键在于治好他们的“特权病”。一方面要坚定不移的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那些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要从重从严予以惩处,尤其要将撤职、免职、行政降级、甚至开除公职等涉及本人切身利益的行政处分手段与法律手段充分结合,形成“违法违纪必有严惩”的社会氛围,让党员干部不能、不敢、不想逾越红线。另一方面还要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所有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祛除将公权力“私有化”的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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