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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相继发文,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加强监督。如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县处级以上官员为主要目标,重点监督他们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党员干部在工作的8小时以内必须接受监督,这一点毫无异议。有人提出,8小时以外,还有必要严格要求吗?答案是肯定的。党员干部公权行使者的身份及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行为的延续性;且无论是否涉及职务,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活动都是个人作风的写照,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思想意识、精神境界与道德品行。对党员干部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等做出合理约束,帮助他们抵御诱惑,修身律己,养成高尚的生活品格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这种约束何尝不是关爱呢?
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多发生于8小时以外。如贪污受贿、钱权交易、权力寻租,这些不可告人的行为显然在下班后进行比较容易,更加隐蔽难以监督。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操办宴席等腐败特权行为,大部分也只能发生在8小时之外。还有很多贪官,正是因为在8小时以外放松思想、沉迷享乐,逐渐步入深渊无法回头。民间曾有戏言,说某些官员“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神不文明”。北京市“明星区长”周良洛落马后交代,一到晚上他就很想过那种夜生活……
一直以来,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进行监督的质疑声主要集中在隐私权上,如“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的确,官员也是公民,其正当权益应予保护。问题是作为履行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本就有接受监督的义务,而实际情况是很少有人能在8小时内外、“公”与“私”之间自如切换。一旦不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不仅公权力会渗入个人生活,导致权力失控,党员干部自己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乃至精神状态也会因此失范,甚至扭曲变形。
相比普通人,党员干部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牺牲让渡一点个人权利。在法理逻辑或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上看,都没有问题;同时这也会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断自我反省、自我约束。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应当既是工作上的典范,又是生活上的模范和中国传统道德的弘扬者和践行者。退一步说,即便做不到如此高度,8小时以外的官员也应回归本色,过普通百姓的生活。
在各地出台的管理意见、规范中,我们看到了内部、外部监督的渠道、责任追究机制等等。不可否认,在反腐态势依然严峻的当下,这些治标举措是必须的。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只有深入推进权力改革,简政放权,做到“人下班了,权力也要下班”,才能让党员干部在8小时以外回归本色,做一个真正的普通人,享有正常、健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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