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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此次《通知》下发距离2013年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仅隔两年。(10月21日《新京报》)
在很短时间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再次调整。其最明显的变化有二:其一,突出了地域区分和淡旺季浮动,据此制定了差异化的费用标准;其二,重点提高了低级别官员的住宿标准,从整体上扩充了差旅费的支出规模……对于这一调整,财政部给出的解释是,“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此番说辞固然合情合理,然而公众的某些疑惑,却也不得不引起重视。
按照某些专家的说法,“以前政府官员出差,按原来标准很难找到价格和条件都合适的地方”。此言想必不虚!特别对较低级别官员而言,过去的住宿标准确实显得有些“苛刻”了。要知道,这一群体一样有着较高的自我身份定位,他们并不甘愿住在廉价、破败的的宾馆内。如今,侧重提高低级别官员的住宿标准,显然旨在保障其起码的出差条件与生活体面。这其中的种种考量,实则不难理解。
评价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调整,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一方面,藉此改善低级别官员的差旅条件,的确可以被视作弥补欠账、兑现公平的必要之举;然而另一方面,不得不思考的是,此次顺带也提高了某些城市高级官员的住宿费上限,这是否同样经得起推敲呢?要知道,最近两年酒店业其实并不景气,很多高星级酒店的房费不升反降。这样的市场大背景,是否应该在“新标准”中,有着更为精确的体现?
事实上,相较于差旅费标准的调整,民众也许更关心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首先,此次的“新通知”,是否助于堵上固有的规则漏洞,能否杜绝一贯存在的虚开发票、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等现象?又能否在满足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推进政府公务支出的节约化,有效做好差旅费的总量控制?倘若能够对此给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公众自然不会偏执地纠结于,差旅费具体标准的上下浮动了。
差旅费管理的关键,绝不在“标准上限”的制定,而在于建立健全的报账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来抑制违规操作、非法套利的空间;而除此以外,同样重要的是,完善公共购买和公开招标机制,将“购买规模”转化为集体议价能力,从而在市场内争取更合理的定价……对内强化体制约束,对外多用市场逻辑,如此才能实现差旅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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