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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河南省交警总队首次通过分析数据库公布200辆多次违法未处理社会车辆名单,新乡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一辆公务车,累计违法数量达到784次,位居此次公布的200辆多次违法未处理小车首位。公车违章如此“任性”,暴露了哪些问题?且看网友如何评说。
公车违法784次,交警早干嘛去了?
杨国栋
如果这些违法大户只是“不按规定停车”,那也许还不会形成太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但“信号路口不按规定行驶”和“多次逆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可就不是违章停车那么简单,可以说任何一次类似行为都足以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和路上的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均构成了威胁。
光是把违法大户的车牌号码录入全省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等其上路后再现场拦截查处,是不是晚了点?万一在交警还没将这些车辆拦截下来时,就因其违章行驶行为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是否应该为没及时查扣多次违法车辆承担责任呢?
这些多次违法车辆的违章记录超过数百次,车主或实际驾驶人早就应该被扣完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了,怎么还能继续上路行驶,不断增加违法次数呢?交通违法几十次,就该主动联系车主,要求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并告知继续违法的严重后果。
别说公车都有单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就算是私家车,有住址有电话,警察要找到车主也不是什么难事。倒是在路上拦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且不说警方一般不会大费周章的去截停违法大户,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拦截这些违章成性的机动车,也很危险。搞不好,还会因对方的不理智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直接上门处罚,扣车扣证,既不用担心在路上拦截会引发恶性事故,也能及时防止更多违章行为的出现。
有几百次违章记录的交通违法大户,都是执法部门给惯出来的。否则,怎么会如此肆无忌惮?违法未处理小车名单里,频频出现公车的身影,也说明部分违法大户就是仗着自己的公职身份,自以为有“违法特权”,才把交通法规不当回事,在路上随意违规,甚至公然逆行和闯红灯。而某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在执法时对政府机关特别是上级部门的公车网开一面,也是让部分公车养成违章恶习的重要原因。好在监控摄像头和电脑不会说谎,才会在有关部门对交通违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时,让这些违法大户再也难以藏身。
当然,这也许只是公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有些违法行为,可能交警根本就没有开罚单或是直接在后台删除了违法记录。公车的违法现象到底有多严重,恐怕谁也说不清。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仍存在选择性执法恶习的情况下,公车的违法驾驶习惯能轻易纠正吗?很难想像,没什么身份与“靠山”的普通私家车主会这么肆无忌惮的违章,有700多次交通违法记录还不思悔改。正是目前存在的“以权代法”、“以钱代法”不良现象,才助长了一些人的违法胆子。“公车违法784次 交警喊你来处理”的新闻标题,本身就是很大的讽刺,有关部门早干嘛去了?
公车违法“拔头筹”让政府公信力蒙羞
薛无虞
新乡市一公务用车以784条违法记录“拔得头筹”,再一次将公车置于聚光灯下。政府公信力势必受到公众的审视,对其造成伤害在所难免,政府部门必然要付出更多的修复成本。
反“公车特权”是反“四风”的重要抓手。诸如公车私用、特权车牌等悉数被禁,也为世人所津津乐道。过去那种公务车辆横冲直撞耍特权已成历史,但不得不说,反“四风”还任重道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是题中之义,为何公务车违法还需要以通报的形式发布,值得深思。
在倡导党员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的今天,规矩、纪律已经成了“红线”,各级官员应将其视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部分官员根深蒂固的“权大于法”观念依然存在。因而,交通违法记录终在日积月累中“拔得头筹”。官员对交通违法记录的不重视,以及对违法成本的错误估计,导致了知法犯法且累犯的发生。
古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今有“刑可上大夫”。可见,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它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是基本要求,且对人民大众具有示范作用。784条交通违法记录,将政府公信力“打翻在地”,必须要让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
784条交通违法记录,绝不可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不了了之,必须要有人为其承担责任,依法依规的扣分、罚款必不可少。另外,该公车驾驶员如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肃处理。各地必须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摆公车违法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重塑政府公信力。
公车违规784次,板子不能只打“车屁股”
李小冉
违规使用公车不仅滋生腐败,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还严重损害公权机关形象,引发公愤,可谓危害无穷。因此,下大力气对各种乱用公车现象进行整治,很有必要。不过笔者发现,多数地区出台的针对违规使用的处罚规定,无论是取消车辆用油和修理费用,还是取消单位相应的公车配制数量,板子全打向了车辆的“屁股”,给人的感觉就是,这类公车违规现象好像全是车辆犯的错。
违规使用公车当然要纠正,但这种只打“车屁股”不打“人屁股”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道理很简单,公车被乱用,全是因为有人无视相关规定,我行我素造成的。一句话,车辆本无辜,用车者、驾驶者才是罪魁祸首。如果罚车却不罚人,那就是在把车辆当成替罪羊,看似严惩不贷,实则故意变相纵容。你想想看,若是警车、120急救车、消防车被乱用,你也停它的油,不让它维修,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削减这些单位的公车数量,那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
打蛇要打七寸,违规使用公车的“七寸”就是隐藏在这些违规行为背后的责任人员,包括领导,包括司机,包括监督者。只有痛打这些人的“屁股”,给予其严厉的惩罚,直至没收其“官帽”,端掉其“饭碗”,那才能真正扼制住各种公车违规使用现象,起到强大的震慑效果。否则,你就是把公车的“屁股”打个稀巴烂,那又有何作用?拿这次曝光的新乡公车来说,违法784次未处理,仅仅扣押了公车,人家当事者汗毛都没伤着一根,今后谁还会心存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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