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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红白喜事怎么办都是百姓自己做主,但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中汉村却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一桌酒席的费用不能超过300元,每瓶酒不能超过30元,每包烟不能超过10元,酒席只能2个热菜7个凉菜……如果违反该规定,将受到断水断电的惩戒。“黄晓明结婚花了几个亿,如果在我们村办,想张(陕西方言)也张不起来。”村民对村委会的规定表示不解,有人因此跑到邻村去办宴席。(10月28日《华商报》)
如今一些地方的红白喜事盛行攀比之风,百姓因负担沉重而痛苦不堪,但又无力改变。中汉村村委会试图通过制定新规来移风易俗,其初衷无疑是很好的。但是,初衷良好并不意味着规定本身经得起推敲,也不能保证该规定行之有效。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民间社会生活明显应该用国法规范,于法无据则不宜粗暴干涉。也就是说,即使当前一些地方办理红白喜事存在奢华之风,有关部门想扭转不良风气,也只能禁止官员操办或参与奢华红白喜事,用党风、官风的示范作用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而不能简单地用强制性“规定”干预村民的私人生活。
毕竟,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颁布“八项规定”,针对的是公权力和政府官员,并不指向普通老百姓。但一些地方、部门任性扩大权力的边界,打着反腐倡廉旗号超越权限干预民间事社会生活,这样做反而容易模糊反腐的焦点。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那些用“奇葩”规定干预民风民俗的地方或部门,往往都难逃作秀嫌疑,未必是真想解决奢靡之风。如果真要戒奢,明确治理对象才会收到好的成效,泛化滥管,即使管得了一时也管不了长远。比如,去年湖北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下发文件,规定普通村民办红白事的香烟不得超过2元/盒,而领导的标准则是不得超过10元/盒。这样的规定,注定会无疾而终,徒留笑柄。
时下,不少地方都在出台以约束公权力为目标的反腐倡廉规定,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治官与治民是有清晰界限的。我们尤其要警惕一种倾向——为求表面政绩,出台泛化、简单化、绝对化的“奇葩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与实际的反腐工作无关,真正落到实处的廉政建设成果少之又少,而且还可能侵犯普通百姓的个人权利。这种不得要领的治理举措,背离了反腐倡廉的初衷,还很容易引发群众的反感和误解,损害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施错了对象的“奇葩禁令”看上去很严、实际很难落实,这实际上也是不严不实的表现。面对这种状况,有关部门应该自我检讨,看看哪些规定用错了对象,哪些规定没有实质作用,并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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