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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其所犯问题中,有一条“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这也是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负面清单”中备受关注的条款。
“妄议”的关键词是“妄”,据新华字典解释,就是“乱、荒诞不合理”;“妄议”,就是胡乱议论。《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妄议”是有准确的定义和前提的:“妄议”的途径,就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实际上是公开传播,公然与党唱反调;“妄议”的内容是中央大政方针;“妄议”的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条例》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难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滑向腐败深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上变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忘。最近被中纪委通报“双开”的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等皆属此类。一段时间以来,有极少数党员乃至领导干部以“发扬民主”为名,发表与党的大政方针南辕北辙的言论,与境内外反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力量结为事实上的舆论同盟,起了极具破坏性的作用。
当然,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并不是说党员就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党章》在党员权利中明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建议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身为党员首先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要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组织原则去办理。
共产党员必须讲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证。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核心就是要始终如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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