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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畅:防“任性”,用权须“留痕”
//www.workercn.cn2015-11-18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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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中,存在专权擅权搞一言堂的问题,浙江省义乌市探索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近日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行实施。从试点的情况看,由于用权必须留下痕迹,而且可复原、可追责,使得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

  集体决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调动多个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集思广益。然而,一些地方在涉及“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中,也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将集体决策借机变成了满足个人感情欲望和别人请托的手段;还有的领导因为对分管领域以外的工作不熟悉,所以干脆不发表意见抑或以“同意谁谁谁的意见”应付了事。这是曲解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乱作为、不作为的表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其标本意义就在于通过运用一种“留痕”的约束机制,亦即对会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由专人负责将各成员的个人意见及理由如实记录,并且会议记录要经过与会人员审核签字;会议音像、记录等重要资料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使“可复原,可追责”,从而保障决策过程的民主和结果的公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既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又着眼“十三五”时期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这都对我们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一些涉及改革的敏感的新领域,面对一些由多重因素叠加造成的老大难问题,我们必须建立必要的集体决策约束机制,尤其要避免出现“一把手”专权擅权“任性”决策的问题,确保集体决策的谨慎规矩、科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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