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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焦作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一家鞭炮厂发生爆炸。据附近村民称,已有5人死亡,具体伤亡人数正在核实。目前,110、120和119均已赶到现场。(11月28日《大河报》)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对人类社会进步发展带来了绝对的推动力。没有火药也就没了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而另一方面,因为易燃、易爆,火药又是绝对的危险品,是战争、爆炸的“罪魁祸首”。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藏有着最严格的规定,更将爆炸罪直接写入刑法。
然而,在如此严格的管制下,居然还有鞭炮厂的爆炸事故频发。尤其在春节将近的敏感期,“5死数伤”再度置监管于尴尬处境:110、120和119均已经赶到现场,监管却“迟到了”,至少在记者发文之前尚无明确行动,监管部门在哪里?如果监管只是要在事故后做出个“补充态度”的,这样的部门让百姓怎么信赖?
或许有人会解释为,这只是因鞭炮企业生产或储藏发生的意外事故。那么请看生产和储藏的是什么,在炸药这个终极危险品面前,我们不该有任何的“意外”,因为毁灭性的天塌地陷是没有“亡羊补牢”机会的。用生命来“填”监管的漏洞,有谁“填”得起?
事故发生之后总是要暴露出许许多多的问题的,诸如爆炸了的鞭炮厂日常监管工作是怎么开展的?有没有非法生产和违规操作?周边村民的生命安全谁来保障?……一连串的问题急需监管部门的官方回应。
安全监管工作是一张覆盖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巨网,在任何地方都不容许有多么细小的漏洞,因为漏掉了一处,整张网就就失去了防范作用。安全监管不但要有科学的体系,明确的责任和优秀的干部队伍,更应该发动群众,树立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监管的眼睛和触角,安全属于正常生活中的社会每一分子。
高危行业的监管,在力度上一定要“严之又严”,速度上要“前之又前”。一旦出现了救灾、救人的场面,监管部门至少已经“来得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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