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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涉及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即各设区市倘若“治气”不力、超标一微克将罚40万元,好转一微克则奖励40万元。(1月4日中国新闻网)
初看标题和新闻,直觉告诉我,这样的奖励办法不太靠谱。及至看完《通知》全文及解读,方知该奖励办法值得一试。
首先是思路正确。这一奖励办法体现了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旨在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其次是考核办法比较科学。既考虑到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城市划分为两类进行考核。如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因此,将青烟威日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比其他城市高出0.5。又兼顾到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四项因子即PM2.5、PM10、SO2和NO2的大小轻重,制定了不同权重的考核公式。如《办法》将PM2.5的权重定为60%,认为其是影响空气的主要因子。
再次是办法比较公正公平。办法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正贡献,省级向市级补偿;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负贡献,市级向省级补偿。这部分补偿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筹,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实质上是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城市向改善城市进行补偿的横向机制。
办法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容置疑。不过,有一个难题需要面对,即如何应对外来污染问题。当某市提出当前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主要来自外来污染时,考核者如何鉴定?此种情况肯定存在。如笔者所处的绍兴,最近饱受雾霾之困,本地气象消息显示,这几波空气污染系来自北方的外来污染。这样,环保部门总不好拿本地污染企业和单位“开刀”吧?遗憾的是,办法并未涉及这一问题,也未制定相关措施。
可能是考虑到以微克为单位来考核空气质量难度不小的缘故,仅我所知,制定类似办法的省市不多,山东此办法可能是破冰之举。因为办法今年元旦才正式实施,尚需实践鉴定其成效。不管怎样,笔者乐见其成,希望其成功经验能被其他省市复制。
作为战雾霾的一记重拳,上述办法与其他四种办法共同组成一套组合拳,包括信息公开、干部考核、发展项目、责任追究,山东省将其称之为“五记重拳”战雾霾,只要配合得好,定能收到实效。
在此,笔者提议增加一记重拳,即加大环保投入。曾担任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的曲格平在接受山东媒体采访时表示,专家计算过,就当下的情况,要完成国务院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目标,现在应该投入GDP的2%-2.5%,低于GDP的2%是不可能完成2017年目标的。这些都是公开科学计算出来的。但实际情况是,现在地方环保投入一般只占GDP的1.5%左右,高一些的能占到2%,但几乎很少。(2016年1月3日《齐鲁晚报》)此法更直接,更管用,不仅山东,其他省市都应该将其当做一记重拳用来战雾霾。
曲老说得好,“不惩治腐败要亡党亡国,不消除环境污染,不保护好生态环境,也要亡党亡国。”当务之急是要把中央的规定落到实处,制定具体、可以量化的环保法规,打造全方位的法治环境,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如此,才有望打赢雾霾这场战役。
文/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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