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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衡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禁酒令,明确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外,公务活动严禁饮酒,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印象中,如此严厉的“禁酒令”并非衡阳首创。作为一项加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树立干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全国很多地方都曾出台过相似的“禁酒令”。然而,总有一些公务人员管不住自己那张好喝的嘴。最新的佐证是,广东潮州市公路局领导班子2015年12月31日晚接受宴请后,发生严重伤亡事故。
出现这样的严重事件,根子在“禁酒令”成了“橡皮泥”。一些地方版的“禁酒令”,因执行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外部有效监督,更是屡屡以失效告终,时间一长给人以“隔靴搔痒”、“技止此耳”之感,就连看台上观众的热情也逐渐减退,患上了“禁令”疲劳症。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2015年风行网络的一句流行语。在年关将至,人情往来、应酬宴请较多这个特殊时间节点上,衡阳市下发这道“禁酒令”,除了对纪律的重申之外,更侧重在“严、细、实”上发力,表明了衡阳市委、市政府整风肃纪的决心。尤其是“实行一案多查,对执行办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条文,找准了公务接待餐桌上“酒精浓度”高居不下的七寸,彰显了执行规定的“作风硬度”。
有了最严“禁酒令”,还需最硬“执行力”。让“执行力”硬起来,就是要增强“禁令”的刚性,用制度设防,使“高压线”随时都带“高压电”,让公务人员“不能喝”、“不敢喝”、“不想喝”;就是要做好“严禁”之后的“下回分解”文章,开通有奖举报热线,成立督导组明查暗访,或像查酒驾一样开展突击检查,并及时“杀鸡儆猴”。只有真正做到不敷衍、不忽悠,动真来硬,不论是“禁酒令”,还是“禁赌令”、“禁玩令”才会有令必行、一禁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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