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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知名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8日晚间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1月8日中新网)
明眼人一看明知,这次声明是基于法律的判决。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固然,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是江苏卫视的权利。但除了抱住“非诚勿扰”商标不放,江苏卫视有没有第三路可走呢?
声明称《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不过,有一个事实不能回避,即金阿欢就早在《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前就申请注册了“非诚勿扰”商标。而且,金阿欢同样也是经营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的。既然江苏卫视声称“一贯尊重知识产权,一贯尊重法律”,何不直接面对金阿欢注册“非诚勿扰”商标在先的事实?何不立即执行深圳中院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的判决?
不错,正如江苏卫视所自我认知的那样,《非诚勿扰》一直红火,多次获得全国性各类重要奖项,是中国电视综艺类节目的标杆之一,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中国文化走向国际的一张名片。正因为如此,江苏卫视更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知错就改,从善如流。继续打胜数不大的官司,不仅多花成本,而且得不偿失,会让引以为傲的这张“文化名片”默然失色。
想当年《读者文摘》多火,惊动了美国《读者文摘》,站出来叫板说中国的《读者文摘》有侵权之嫌。面对版权之争,甘肃人民出版社专门刊登征名启事,将《读者文摘》正式改名为《读者》,至今仍是杂志中的娇娇者。人们理解江苏卫视改名《非诚勿扰》有“割肉”之痛,实在舍不得,但当公正的法律向其亮出红灯之时,死扛硬拖实在不是危机公关的理性选择,《非诚勿扰》为守法“爆”一回灯方为上策。
其实,《非诚勿扰》不必非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不可,勇敢面对现实就会有多项选择。比如主动与金阿欢和解,通过合作模式实现双方的互惠共赢。再比如借鉴《读者》,利用《非诚勿扰》现有的受众优势,赶紧启动更换新名的征集活动。依我看,将《非诚勿扰》改成《勿扰非诚》也未尝不可。非诚勿扰主题歌唱道“往前一步是幸福”,其实有的时候,退后一步何尝不是一种豁达与超脱。面对这起商标侵权官司,江苏卫视何不退后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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