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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1月14日上午,阜阳出现了“怪事”:从当日清晨6点到上午8点半之间,城区共接到了42起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报警人都用了类似的词语——地滑、结冰。原来,当日阜阳气温较低,最低温度-5℃。而当日凌晨4点多,洒水车冒着严寒“辛苦”工作,洒水清洁路面,导致阜阳城区多条道路结冰,继而影响交通。对此,当地环卫部门已向广大市民致歉。
从网友的反映来看,包括笔者在内,身居不同省份的人,都曾遇到过类似的现象,比如喷洒车在行人众多的时候,冲着行道树大喷杀虫剂;天上下着小雨,甚至下着暴雨的时候,洒水车“一丝不苟”地喷水浇花;街上尘土飞扬,行人纷纷掩鼻而过,环卫工手中的扫帚却仍在上下翻飞,尘土飞得更高……
实际上,只要换一个思路,一些问题完全可以避免。比如,杀虫剂的喷洒改到人流稀少的夜间,下雨的时候不要洒水,尘土太多的路面采用能同时洒水和清扫的清扫机等等。或者仅仅是想一想孔老夫子早就说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一想自己是否愿意淋一场“杀虫剂雨”、是否愿意在尘土中穿行、是否愿意在下暴雨时用自己家的水浇自己家的菜园,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便不可能发生。
可是,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而且在不同的地方都发生者,而且实在不像是散发的偶然性事件,那么,在其背后一定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存在。
首先的一点,是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问题。要知道,无论是洒水还是扫街,都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服务,不是服务于抽象的群众,而是服务于一位位具体的市民,包括从洒水车、喷药车、扫地车旁走过的每一位市民。
其次是管理体制与考核机制问题。无论是下雨天浇花,还是冰冻天洒水,一方面是因为洒的不是自己家的水,花的不是自己家的钱,一方面是因为这是一项例行性的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按时按量完成,比如多少天的周期内完成了多少工作量,而至于工作的效果如何,管他作甚!况且,将来考核工作量时,没有人会在意你洒水的那天天气如何,只会在乎你某个周期内完成了多少——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管理和考核所致。
这么说来,一个小小的洒水问题,涉及的不仅有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观念问题,也有管理体制问题,更有考核机制问题。而说到底,还是一个不必对群众负责,而只需对领导负责的问题。在阜阳这次的事件中,当地环卫部门也仅仅是道歉了事,并未为自己的错误负起赔偿责任,虽然道歉也算是进步,但如果不需负起实实在在的责任,一些职能部门是不会吸取教训的。
实际上,阜阳市相关部门早就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冬季白天洒水和夜间冲洗作业的通知》,其中要求室外温度在零度以下时,一般不实施夜间冲洗和白天洒水作业。有规定,却未被遵守,如此看来,如果相应的观念不改,管理体制不变,考核机制不变,如果不付出一些实实在在的代价,类似的问题还会出现,而且,不仅会出现在环卫部门,也会在其他职能部门出现。(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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