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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安居梦的惠民工程,但危房改造资金指标却成了村干部手里的“香饽饽”,不给好处,贫困户就拿不到补助指标;不少扶贫资金是以村办项目的名义投放到村的,一些贫困村的村干部视扶贫资金为“唐僧肉”,在分配使用上越位、插手,想怎样分配就怎样分配;有些地方不是将有限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而是一发了之,结果多年下来,贫困村面貌依旧;一些贫困村为了得到十几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上了几十万元的配套项目,结果外债越欠越多,越扶越贫……
今天,本版刊登的5封来信,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扶贫资金在实际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扶贫资金总量逐年增加,仅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数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00多亿元,加上其他方面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资金,共达4000多亿元。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新修道路、五改三建(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建园、建池、建家)、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搬迁安置移民、培植壮大产业等扶贫措施,一些地区摆脱了贫困,还有一些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贫困资金管理使用不当、跑冒滴漏问题始终存在着。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同时,扶贫资金项目与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项目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扶贫资金的使用涉及所有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等。正是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分散、实施项目繁杂、使用面积广,监管难度大,加之一些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不公开,导致扶贫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中问题频现,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如2013年底,国家审计署对云南、贵州、广西等6省、区19个贫困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显示,19个县普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如媒体报道,有的县挖空心思争戴“贫困帽”,因为戴上“贫困帽”每年就可获得数千万元的扶贫资金。但县领导不是用扶贫资金发展贫困乡村的经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而是热衷于搞形象工程、请客送礼甚至贪污挪用。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十三五”期间,打响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中央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还将大幅度增长。如果使用管理不科学,监管不到位,跑冒滴漏堵不住,扶贫款“打水漂”的问题就难以避免,“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腐败倒下来”的现象还可能出现。因此,加强扶贫资金科学化、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势在必行,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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