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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个体权益通过法治得到了呵护,权力的每一个错误被司法纠正,全社会才能建构起对于法治的信心。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不出庭,渭南中院判政府败诉,认为其违反法定程序,但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记者多次电话、短信询问华阴市政府及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也一直没得到回复。(《华商报》2月17日)
习惯于居高临下的政府被老百姓告了,相关官员心情不爽、态度不积极是有的,派个律师或者代理人应付也是有的。但如此完全视若不见、置之不理,把被告与败诉当成空气,显然有点过分了。从表面上看,这是政府部门好面子、不愿意面对错误的表现;从本质上看,这既是对民众权益的不尊重,也是对依法治国缺乏准确理解的无知。
民告官非常难,这是多年来的一个现实。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公开数据称,民告官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已经下降到当时的10%.难得的是,在这起民告官诉讼当中,原告赢了,法院判决政府败诉;但自始至终见不到官也见不到官的代表,甚至判决书送到了也没有主动执行的举动,实在让人怀疑当地法治环境。
一级地方政府,也是有性格特征的。是理性、善良,还是野蛮、冷漠,老百姓通常就是从一件件具体事件当中得出的印象。莫说政府犯了错误,对一位七旬老妪带去的麻烦与折腾,应该有一点起码的愧疚感;莫说政府本就应该主动参与行政诉讼,摒弃官僚思维带头践行法治;就连最基本的“守法”也没有做到——按照2014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由此可见,在被老百姓起诉后,华阴市政府不应诉、不出庭、不闻、不问、不理,不仅是“领导不高兴、始终不搭理”的态度问题,还是一个“不尊重老百姓利益”的执政观念问题,是一个“不尊重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问题。于情于理于法,这脾气耍得都站不住脚,缩起头来做鸵鸟,都已经远远落后于这个时代了。
当然,我不认为蔑视一个普通老百姓是一个小问题,蔑视了法律与司法就是一个大问题,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他们的分量是相等的: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民众权益大于天,都说依法治国是方略,依法行政是前提,实际上,二者是相互拱卫的。只有公权部门自己被放置于法治大背景下,尊重法治社会的各种游戏规则,公民的个体权益才能得到保证;只有个体权益通过法治得到呵护,权力的每一个错误被司法纠正,全社会才能建构起对于法治的信心。
老百姓需要赢得应该赢的官司,也需要赢得对法治的信任、对公权的好感;地方政府部门,万万不可由于自己的狭隘认识,输掉了官司、输掉了被信任,也给法治社会涂抹上一层暗色。你不理老百姓,不理法院判决书,总要有人理理你,“要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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