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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俗称行政诉讼,曾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的“晴雨表”、司法公正的“刻度表”,不仅从根本上挑战了民不敢告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历史,而且为公民提供了与政府掰一掰手腕的机会和平台,实现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构,让法律真正成为公民的坚强后盾。然而最近一则“民告官却见不着官”的新闻却引发舆论哗然,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但是作为被告的华阴市政府所采取的态度却是不应诉、不出庭、不回应,淡定得令人震惊。
尽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缺席并不影响审判,但是华阴市政府的“三不”态度却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为官不为、挑衅法律权威、漠视百姓诉求的官僚心态。要知道,去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漠视群众诉求可免职。
事实上,自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民告官”从“难以想象”变成“再寻常不过”。可就在这看似寻常里,潜藏着只见民不见官、民告官胜诉率低等多重现实困境。为破解这些困境,推动“民告官”从“囧”途走向“通”途,2013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启动了《行政诉讼法》的首次大修。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去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利器,必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基石。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法治权,华阴市政府的做法意味着,在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仍然面临权力任性的藩篱。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中国梦的内涵时说道:“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民告官“搭建的是一个官民平等对话的平台,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武器,地方政府拒绝应诉、拒绝出庭、拒绝回应,等于是将自己置于百姓的对立面,与”共享“发展理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社会公平正义都背道而驰。
地方政府与百姓直接接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通公民对政府形象的直观判断。当前政府仍显公信力不足,“官员腐败”成为一些人的刻板印象,华阴市政府的“三不”态度对于整个党和政府的形象都是一种损害,容易加剧官民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就如网友评价华阴市政府拒诉一事,多数人并未提及华阴,而是延伸到对政府及体制的批判上来。这其中固然与网络充当了情绪存储器的功能密不可分,但更重要的是,少数基层政府官员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落实到位。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民告官”的立案率、胜诉率、执行率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否得以精准落地的有效衡量标尺。类似华阴市政府这种行政诉讼“只见民,不见官”的现象依然存在,“民告官”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而要建构起为百姓撑腰、有效制衡权力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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