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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河北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主任侯志强被判刑8年。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今年6月,河北高院驳回了“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的申诉。(《新京报》7月13日)
从新闻报道来看,侯志强就像“南霸天”。他“殴打、敲诈村民”,几乎是在监狱、出狱、犯罪再进监狱中度过;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居然当上了村主任,过程是“暴力威慑村民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选”。而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当地政府的姑息,才成就了侯志强,比如“他打人似乎永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村民只得猜测他与警方有着特殊的关系;对违法当选,地方镇政府的回应则是“这说明得人心”。
尽管96名村民联名求情,称其是“为民除害”,但郑潮军打死侯志强一案必须依法处理。然而,事件发生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因素,不能不让我们反思:一种秩序的失效,必然会有一种新的秩序来取代。惹不起,“最好的办法就是躲着他走”。侯志强之所以被打死,是在“他第十次敲诈”后,村民郑潮军“忍无可忍”。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法治没有将其绳之以法,“南霸天”就只是一个被谁打、什么时候被打的问题了。
其实,事件来龙去脉的逻辑已基本清楚。基层法治疲软,给了侯志强“南霸天”式政治的机会,地方政府的“姑息养奸”失去了村民的信任,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不得不靠暴力解决问题。至于侯志强与当地警方、政府是否有着“特殊的关系”,虽然需要经过详细调查才能下结论,但须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基本假设。当然,当地警方的不作为、当地政府“这说明得人心”的背书,毫无疑问是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
村民打死恶霸村官,类似事件很少见,但黑恶势力渗透农村基层、凭借村干部身份谋利的现象,却不少见。2010年,全国打黑办就曾把突出打击、操纵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列为重点之一。中国农村从宗族家族治理向村民自治转型,中间没有经过“训政”的阶段,没有法治精神的洗礼,就更为“南霸天”式政治提供了空间。
当下,农村治理的两个突出特征,一是基于民主基础上的村民自治,二是民主选举天然会倾向“能人”政治。由于法治习惯的缺位,黑恶势力很容易就会披上“能人”的外衣,然后通过威胁、恐吓、监视、贿选等手段上位。这中间伴随的,则是乡镇政府的简单化管理,甚至是结成腐败联盟,“只要你给我管得住,挣得着钱”,一些镇政府官员的屁股很多时候也就坐在了村霸一方。所以,哪个基层是“南霸天”式政治,它的上一级政府可能也就好不到哪里去。
农村的稳定和治安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如何避免出现侯志强似的村霸,毫无疑问该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治必须雄起,因为法治不力的自治容易走向“瞎胡闹”。上梁不正下梁歪,必须真正将上一级政府关进法治的铁笼,这样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纠正、自下而上的效仿,从而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真正的良性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