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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各级检察和纪委监察对基层官员要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扶贫领域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联合召开会议,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表示,当前扶贫领域“蝇贪”、“蚁贪”问题突出,为此检察机关要盯住基层。(2月24日《新京报》)
随着扶贫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这些“蝇贪”“蚁贪”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直接或变相地侵吞扶贫补贴资金,导致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国家拨付的扶贫资金是国家为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而设立的专项扶贫资金。然而,这么重要的款项却成为一些党员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不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用于扶贫的“救命钱”“保命钱”被侵占,会让贫困地区的人们失去从贫穷中突围的机遇,这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战的进程。
当前,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也将更大、项目更多。加强扶贫开发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扶贫领域腐败,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刻不容缓。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也明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蝇贪”、“蚁贪”就是长在我们党和国家健康躯体上的毒瘤,是危害社会千里之堤的蚂蚁,是啃噬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所以,要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各级检察和纪委监察对基层官员要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扶贫领域官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基层扶贫贪腐案件保持零容忍,形成“拍蝇”的高压态势,让“蚁蝇”们不敢不想不能腐,这样才能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对象身上,让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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