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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案开审。根据检方指控,向马勇行贿的共14名个人及一家公司,其中包括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及三名益阳官员,其中两名官员仍然在任,并已升迁。
马勇已被调查证实出卖了三顶乌纱帽。其中一人因为有腐败问题被查处了,而另外两人因为“只有买乌纱”的行为,没有发现其他行为被放一马,均已经实现了升迁。这样的处理很是不妥,卖乌纱的倒了,买乌纱的真的没有理由还站着。
在过往查处的买卖官帽子案件中,因为出售官帽被查处的官员很多很多,因为购买官帽被查处的却少之又少。即使能够被查处,也多是因为有其他腐败行为,对于没有其他腐败行为,只是购买了官帽的人多是宽容了事,教育教育、批评批评、通报通报,也就画句号了。如此处理,是对买卖乌纱帽行为的放纵。
买卖乌纱帽牵涉的实际上是受贿和行贿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属于犯罪行为。既然行贿也是犯罪,让购买官帽者依然在岗在位,甚至还能提拔,就是对犯罪行为的视而不见。也是纪检部门查处不到位的表现。
买来的帽子,是不合法的,当然应该收回并惩罚。而现实的问题是,只要购买官帽子的干部没有其他腐败行为,往往又是被宽容的。在一些人看来,购买官帽也是被逼无奈,因为他们不花钱就不能升迁。不过,我们不能忽视了一个法律的公道:卖官帽的不是好人,买官帽的也不地道,这扰乱了正常的提拔秩序,导致了不公平。
笔者以为,既然行贿也是犯罪,我们就应该对于购买官帽的官员也要有个说法。对于购买官帽花费不多的人,可以从轻处罚,把其购买的级别降下去,或恢复到购买之前的级别。只有让他们付出“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的代价,才能打消购买官帽子的热情。而对于花费巨大的,就要严格按照行贿的法条进行查处,不仅要收回他们的官帽子,还应该一查到底,将他们绳之以法。
正如这起买卖官帽的案件一样,有人已经当上了副区长,有人已经当上了县委书记,这样的干部我们留着干啥?买官帽的人或许是被逼无奈,可是谁能保证他们买帽子之后,不会去卖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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