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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重大事项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势在必行。但从目前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如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只有依法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才能逐步缩小人大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差距,进而稳妥有效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大制度。为了依法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
“年度清单”制度,就是对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重大事项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边界、选择原则、具体事项、受理原则、标准技术、运行程序、方法步骤及责任追究等作出清晰、详细、严格的规定,规范和明确重大事项决定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过程责任,依法做到重大事项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并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首先,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从实践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一般采取具体列举、原则规定、兜底条款等相结合的办法。“年度清单”制度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范围的界定采用具体列举的方法:“一是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二是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国土资源规划;三是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四是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五是制定或修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国计民生、民主法治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措施等。”
其次,规范决定的程序。为了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实,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严格的程序和方法步骤作为保障。“年度清单”制度规定,“每年底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政府修改完善并报本级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
再次,严格责任追究。“年度清单”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即“政府凡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撤销;造成失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建立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以期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达到标准清晰,程序明确,方法可行,便于操作,责任明了,从而促进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实现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虚到实的转变。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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