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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相关报道见A4版)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多数人肯定不知道国企还有这项福利。因为,2003年房地产市场放开以来,已经实行了货币分房、市场化分房。原来围绕住房的各种福利,也随着市场的放开而逐步取消。能够继续享受这项福利的,主要是央企及极少数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中小国有企业及已经改制的企业,是不可能保留这项福利的。
现在的问题是,除了“三供一业”之外,国企还有没有需要分离的“身份福利”呢?为什么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提出要剥离国企的社会负担,到现在还有“三供一业”这样的“身份福利”?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国有企业员工原本就薪酬远高于私有企业,还要配置名目繁多的“身份福利”,私有企业员工还如何享受公平带来的机会呢?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家属院,除少数离退休老工人之外,多数都已经购买了新的住房,有可能还不止一套,更有一些员工,还有可能已经将家属院的住房出租给他人。但是,“三供一业”的福利却一直没有取消,而且,还能继续享受三年多时间。可见,国企在管理和改革方面,是何等的欠缺。难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发布近三年了,国企改革却没有真正启动,很大方面的原因,就是与国企的“身份福利”有关,与既得利益有关。
更重要的,在剥离这些“身份福利”时,中央财政还要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殊不知,中央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纵然是中央企业上交的红利,也应当用于公共福利,而不是“身份福利”、“特殊利益”。必须看到,在享受这些“身份福利”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重复享受福利的,譬如有了其他自有住房仍然享受补贴,给他们财政补贴,说什么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
私有企业员工在薪酬收入远低于国企员工的情况下,还要依靠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购买了商品房后,各种费用也要远高于国企家属院的。而国企员工不仅可以享受较高的薪酬待遇,还能以极低的住房成本享受高额的“身份福利”,这样的对比,岂能让私有企业的员工不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不仅如此,那些已经改制企业的员工,也会产生心理落差。
我们担心的是,除“三供一业”之外,国企还有一些没有暴露的“身份福利”、“隐性福利”,譬如由单位通过赞助、捐赠等方式给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方便,让员工子女、尤其是权力者的子女享受好的教育资源,再如与医院等结成为员工服务的关系,让员工享受“身份福利”,等等。这些,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的。
也正因为如此,对国企改革,社会各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期待。这种期待,不仅希望通过改革,能够释放出足够红利,推动经济发展,更希望通过改革,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建立不同市场主体员工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市场公平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就难以建立。
所以,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意见和配套文件,加大对国企的改革力度,并通过改革,全方位地剥离国企的各种社会负担,让国企能够真正轻装上阵,让国企员工也不要再在“身份福利”下低效率工作,更让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员工能够与国企员工一道享受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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