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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这样的公共政策不仅发挥不出应有的保障作用,而且在房价、房租不断上涨的今天,简直是在人为制造社会不公,令人难以理解
201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6月23日《大河报》)。
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竟然和学历扯上了关系,实在有违公租房本意。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下来,诸如社保、医保这样的社会保障政策都可以和学历挂钩,或者设立其他类似的门槛。出台这样的公共政策不仅发挥不出应有的保障作用,而且在房价、房租不断上涨的今天,简直是在人为制造社会不公,令人难以理解。
新郑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政策出台时,他们也做了合法性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因此,制定这样的政策并无不妥之处。这一段回应的话尤其值得人们注意,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的确没有具体规定禁止给公租房设立本科学历这样的门槛,但是这样的做法从根本上说,是与法治精神和依法行政相背的。可以说,新郑市在制定公租房政策时钻了法律的空子,试图把一种面向大众的住房保障政策转化为吸引人才的奖励性政策,变相架空了公租房。即便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吸引一些拥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来当地工作,但也损害了当地广大群众的福祉,埋下了诸多隐患,对于当地发展明显弊大于利。
公共政策本应和法律相辅相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何有些地方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却钻起了法律空子,甚至与法律展开博弈?这背后还是地方利益使然。就拿新郑市的公租房政策来说,把公租房转化成人才奖励方式之后,原本需要在住房保障和引进人才两个方面都有所投入,现在只要以公租房的名义单方面投入即可,说得直白点,可以节省不少钱。问题是,钱是省下来了,公平正义却流失了,一旦引发新的矛盾,很可能得不偿失。更值得追问的是,省下来的钱又会用来干什么?如果是在别的民生领域增加投入,倒也勉强说得过去,如果不明不白就花掉了,那就应该彻查不合理的公租房政策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无论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公租房,各地在落实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审计署曾经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有5个省已建成的5.75万套保障房闲置。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过程就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住房保障是一个需要大量投入的领域,在住房保障方面是否尽心尽力,最考验地方政府服务民生的诚意。于是人们可以看到,一些缺乏诚意的地方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时,挖空心思弄了很多噱头,俨然把自己当成了市场主体,奉行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于以不合理住房保障政策为代表,公共政策打法律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现象,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类似不合理、不公平的公共政策必将越来越不得人心,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一些地方决策者应该及时醒悟、审慎用权,不要太急功近利,以致于把改善民生和谋求发展人为对立起来。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推动发展,就应该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如果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福利保障都无法得到实质性提升,那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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