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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从业性质的差异,律师理解和运用法律,多从权利的角度切入,其职业出发点在于保障权利,实现相互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协调和平衡。这样的视角更契合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正在推进:继去年5月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改革建议方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于近日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在选拔资格上,确立了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在选拔方式上,规定了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并明确了职级及待遇的原则;在改革目标上,要求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在中国司改的语境下,相比司法系统内的改革方案,中办印发的《办法》从政治高度确立了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意义,更加清楚地透露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方向。
从律师及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和检察官,其意义并非仅在改变法官、检察官的来源、实现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更在于强化司法者的权利视角。由于从业性质的差异,律师理解和运用法律,多从权利的角度切入,其职业出发点在于保障权利,实现相互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协调和平衡。这样的视角更契合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以这种视角理解和运用法律,无疑使刚性的法律在实际适用时,体现出更显著的权利时代的特点。
公平正义是抽象的价值原则,在当下中国,它必须通过个案对个体权利的保护来落地,也必须经得起个体视角的评估和丈量。在那些集中反映了中国改革深层矛盾的案件类型中,比如征地纠纷、拆迁矛盾、环保诉讼、民告官,等等,需要习惯权利优先思维且能娴熟平衡权利冲突的法官执槌。这不但有利于保护个体权利,也有助于减少一系列诸如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后遗症和社会成本,不仅是一种法治选择,同样是一种经济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上的打破壁垒,并不意味着法学专家和优秀律师能自动“流入”,自动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合理流动。近两年确有法学家在法院履新,但相比之下,北京、广州等地年轻法官离职做律师的案例所掀起的舆论波澜更大,并将法官薪资福利、发展前景和法治理想实现可能性等职业“软硬件”指标带出了水面。现在的这些指标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尚可,用来吸引律师精英、法学专家则远远不够。要让法官和检察官群体实现职业化,吸引一个处于“塔尖”上的人才群体,显然需要更多后续改革。
从律师和学者中选任检察官法官,打开了一扇门。一旦实现门里门外有序流动、常态流动,很可能改变检察官、法官的职业生态,甚至改变司法生态。恰恰因为“开门”展现了这种预期,除了象征意义,其实际效果更值得关注。不妨向公众公开披上法袍的律师和专家的数量,以及其中的标志性事件,为这项改革提供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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