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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每个人的切身权益,用“息息相关”来形容民法与每位公民的关系一点也不为过。在法学界,一些学者甚至将民法抬高到宪法的位置来看待。理由在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6月27日,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草案“登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接受立法机关首次审议。此间舆论普遍将之解读为“民法典”首露真容。
民法总则草案当然算不上是“民法典”草案,不过如果将来民法典编撰成功,它将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篇”引领整部法典。在此意义上,将民法总则草案在立法机关的“一读”视为待字闺中的民法典终于揭开了一角面纱,也还恰如其分。
为何要将民法总则草案先送审,而不是将民法典草案打包一次性审议。这是因为早在14年前已有过一次失败的记录。2002年,民法典草案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且不说庞杂的草案中,无法达成多数共识的激烈争议仍然繁多。光是草案1200条的体量已让只有几天会期的常委会会议难堪重负。此处列出一组数据,读者自能辩明审议民法典草案的难度:作为民法核心内容之一的物权法,只有247条;此次送审的民法总则草案意欲替代的现行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一般法律以百条之内的居多。27日同时首次送审的还有“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现行红十字会法就只有28条。
1200条的民法典草案相当于约5部物权法,约7.7部民法通则。别说有效的立法辩论,可能让常委会委员们认真读完并理解草案的内容,都做不到。也因此,民法典草案首度在立法机关闯关即告搁浅,理由就是: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
民法典还真没办法不“内容复杂、体系庞大”。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还包括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正因为民法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每个人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来形容民法与每位公民的关系一点也不为过。在法学界,一些学者甚至将民法抬高到宪法的位置来看待。理由在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
国家当然重要,社会同样重要。对于我们这个正逢千年未有之社会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民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在立法位阶上虽低于宪法,却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
民法的法律地位虽高,但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民法的重要性仍有待提升。“重刑轻民”是中华法制的传统,“重行政轻民事”是当下公权力膨胀的现实。直到今天,坚守“法治即刑法之治”的官员仍不鲜见,摆不正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官员也大有人在。
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口,就是简政放权。“简政”就是要限制行政权力:“放权”就是要将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将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就在法律之中。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民法或将来的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体系,就是正确处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基础。维权才能维稳。只有基础牢,社会才会稳。民法的升格事实上还承担着强化民权保障、推进政府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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